浩通科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查股网  2024-03-01  浩通科技(301026)公司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回购公司股份暨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2月18日召开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同意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的方式回购公司部分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本次回购的全部股份将在披露回购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12个月后予以出售。本次拟用于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2,5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回购价格不超过35元/股。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4年2月20日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的《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2)。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的相关规定,公司应在首次回购股份事实发生的次日披露进展情况,并应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现将首次回购股份暨回购进展的情况公告如下:

一、首次回购公司股份的情况

2024年3月1日,公司首次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本次回购股份数量为1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1%,成交价23.94元/股,成交金额为2,394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首次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规定。

二、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2月29日,公司尚未回购公司股份。

三、其他说明

(一)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的时间、数量、价格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均符合

《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及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相关规定,具体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内回购公司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开盘、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方案,并在回购期间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3月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