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公告

查股网  2024-09-13  浩通科技(301026)公司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会没有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会不存在涉及变更以往股东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 - 9:25,9:30 - 11:30和13:00 - 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9:15 - 15:00的任意时间。

2、会议召开的地点: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会议室。

3、会议召开的方式:采用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的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会议的主持人:董事长夏军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授权委托代表共3人,代表股份数共45,488,83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剔除公司回购专户的股份数,下同)的40.4879%。

通过网络投票出席会议的股东共66人,代表股份数共1,835,7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6339%。

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和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出席、列席本次股东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参会股东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1 审议通过《增加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51,9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53%;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288%;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02,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1981%;反对108,3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6405%;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2 审议通过《使用自有闲置资金进行委托理财》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63,1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90%;反对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329%;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2%。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3,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5746%;反对110,2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7043%;弃权51,2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7211%。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3 审议通过《开展套期保值业务》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47,168,73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708%;反对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933%;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359%。

其中,中小股东的表决情况:同意2,819,1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4.7628%;反对91,5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0757%;弃权64,3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

东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1614%。

表决结果:本议案获得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指派周延、邢中华两名律师出席本次股东会,进行见证并出具如下结论性意见: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股东大会规则》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召集人及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会议的表决程序、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9月13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