浩通科技: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4年10月23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议案,公司根据当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实施进展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拟对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调整,将“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本事项在董事会审批权限范围内,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具体情况公告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根据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805号),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2,833.3334万股,每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8.03元,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10,850,012.02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39,998,211.94元(不含增值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70,851,800.08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12日汇入公司指定账户,中汇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此进行了验证,并出具了“中汇会验[2021]6116号”《验资报告》。公司依照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了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以及募集资金专户监管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专户存储三方监管协议。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2021年9月10日,公司2021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部分募集资金项目实施地址、实施方式及调整投资总额等事项的公告的更正公告》(2021-016);2022年9月15日,公司2022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变更募集资金投
资项目》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关于变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公告》(2022-038)。截至2024年6月30日,公司募投项目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名称 | 拟使用募集资金 | 已使用募集资金 |
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19,976.55 | 16,364.67 |
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 | 4,987.08 | 4,869.44 |
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 | 2,166.06 | 2,161.64 |
研发中心建设项目 | 55.34 | 55.34 |
补充流动资金 | 19,900.15 | 19,900.07 |
合计 | 47,085.18 | 43,351.17 |
三、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情况及原因
本次调整计划进度的募投项目创新性较强,工艺技术方案实施效果需据生产、使用反馈逐步优化、调试,为确保募投项目的实施质量、预期效果,公司基于谨慎原则,结合公司发展战略、当前募投项目的实际建设情况,在不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的前提下,将“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以稳步推行。
四、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
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是公司基于项目实际进展、为保障项目建设质量而审慎做出的决定,未改变募投项目实施主体、资金用途、投资规模,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其他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履行的相关程序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同意将募投项目之“新建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4年12月,将“浩博新材贵金属二次资源综合利用项目”和“工厂智能化改造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日期延至2025年6月。
(二)监事会审议情况
2024年10月23日,公司召开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进行了合理调整,符合公司发展战略,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公司及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权益的情形,同意公司本次调整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
(三)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保荐机构认为: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履行了必要的决策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募投项目计划进度调整不会对公司正常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造成实质性的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调整部分募投项目计划进度的事项无异议。
五、备查文件
1、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2、公司第七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决议;
3、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计划进度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徐州浩通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0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