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8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 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议案的情况;
2、 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3、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一、会议召开的基本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6日(星期二)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9:25,9:30至11:30,下午13:00至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16日上午9:15至2023年5月16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月湾路1号南国弈园6楼会议室
4、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5、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6、主持人:董事长雷翔
7、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华蓝集团股份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9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529,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31.3770%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17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46,496,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1.3547%;参加网络投票的股东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参加本次股东大会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表决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5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合计为3,335,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492 %。
其中:参加现场会议投票的中小股东及股东代理人3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302,4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2270% ;参加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 2人,代表有表决权的公司股份数为33,00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223%。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公司全体高级管理人员、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三、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审议表决结果如下:
1、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
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2、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3、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4、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3年度财务预算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5、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6、审议通过《关于续聘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7、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8、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本议案为特别决议议案,已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9、审议通过《关于修订<对外担保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同意46,513,4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656%;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34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3,319,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203%;反对16,0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479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
2、见证律师姓名:王威、邓迪
3、结论意见:本所见证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所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决议;
2、德恒上海律师事务所关于华蓝集团股份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之见证意见。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