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5-24  华蓝集团(301027)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27 证券简称:华蓝集团 公告编号:2023-029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关于新增开立募集资金专用账户并签署

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 24 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同意公司新增全资子公司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蓝设计”)、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蓝工程”)为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以下简称“募投项目”)“设计服务网络建设”和“技术研发中心”的实施主体,增加“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的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分别向华蓝设计、华蓝工程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增加部分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地点并使用部分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022)。为规范募集资金管理,保障募集资金安全,依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华蓝设计、华蓝工程已于近日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分别与公司、开户银行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以下简称“乙方”)、

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丙方”)签署《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具体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公司于2021年7月于深圳证券交易所向社会公众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36,8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11.45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21,360,000.00元,扣除承销及保荐费用人民币28,297,358.49元,余额为人民币393,062,641.51元,另外扣除中介机构费和其他发行费用人民币24,893,951.98元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368,168,689.53元。本次募集资金到账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募集资金到账情况已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验资报告》(天健验〔2021〕383号)。

募集资金到位后,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及有关规定的要求,公司对募集资金采取专户存储管理,并与保荐机构、募集资金专户所在银行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开立募集资金专户并签署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的公告》(公告编号:2021-003)。

上述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开立和存储情况如下:

序号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截至2023年5月22日专户余额(元)资金用途
1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西壮族自治区分行营业部451060200013000730111836,164.18信息化平台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及全过程工程咨询业务开展项目、补充流动资金
2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东路支行45050110920400000391219,204,713.18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合计220,040,877.36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云景东路支行隶属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

有限公司南宁朝阳支行。

二、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项账户的开立情况

近日,华蓝设计、华蓝工程已分别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该支行隶属南宁新城支行)开立募集资金专项账户。截至2023年5月22日,本次新增募集资金专户的开立情况及具体信息如下:

序号账户名开户行银行账号截至2023年5月22日专户余额(元)资金用途
1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450501604472000007030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技术研发中心项目
2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450501604472000007050设计服务网络建设项目

注: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隶属于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

三、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的主要内容

公司作为甲方一,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和广西华蓝工程管理有限公司分别作为甲方二(“甲方一”和“甲方二”合称为“甲方”),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新城支行作为乙方,保荐机构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丙方,共同签署了《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协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甲方二已在乙方下属中国建设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南宁华东路支行开设募集资金专项账户(以下简称“专户”)。该专户仅用于甲方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项目募集资金的存储和使用,不得用作其他用途。

2、甲乙双方应当共同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票据法》《支付结算办法》《人民币银行结算账户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

3、丙方作为甲方的保荐机构/财务顾问,应当依据有关规定指定保荐代表人/主办人或者其他工作人员对甲方募集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丙方应当依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甲方制订的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履行其督导职责,并可以采取现场调查、书面问询等方式行使其监督权。甲方和乙方应当配合丙方的调查与查询。丙方对甲方现场调查时应同时检查募集资金专户存储情况。

4、甲方授权丙方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鲁元金、张兴林可以随时到乙方查询、复印甲方专户的资料;乙方应当及时、准确、完整地向其提供所需的有关专户的资料。

保荐代表人/主办人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丙方指定的其他工作人员向乙方查询甲方专户有关情况时应当出具本人的合法身份证明和单位介绍信。

5、乙方按月(每月25日前)向甲方出具对账单,并抄送丙方。乙方应当保证对账单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6、甲方二 1 次或者十二个月内累计从专户中支取的金额超过4000万元(按照孰低原则在4000万元或募集资金净额的20%之间确定)的,乙方应当及时以传真、电话及邮件形式通知丙方,同时提供专户的支出清单。

7、丙方有权根据有关规定更换指定的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丙方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应当将相关证明文件书面通知乙方,同时按本协议的要求书面通知更换后保荐代表人/主办人的联系方式。更换保荐代表人/主办人不影响本协议的效力。

8、乙方连续三次未及时向丙方出具对账单或者向丙方通知专户大额支取情况,以及存在未配合丙方调查专户情形的,甲方或者丙方可以要求甲方单方面终止本协议并注销募集资金专户。

9、本协议自甲、乙、丙三方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署并加盖各自单位公章或合同专用章之日起生效,至专户资金全部支出完毕且丙方督导期结束后失效。

四、备查文件

1、《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3年5月22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