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蓝集团: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连续十二个月累计涉及诉讼、仲裁事项进行了统计,现将有关统计情况公告如下:
一、累计诉讼、仲裁事项的基本情况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有关规定,公司对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采取连续十二个月累计计算的原则,累计金额达到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绝对金额超过人民币1,000万元的,应当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已于2025年8月29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关于累计诉讼、仲裁情况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52)。上述事项不再纳入累计计算范围。
公司及子公司自前次累计诉讼事项公告披露之日起至今(即2025年8月29日至2026年2月12日),期间累计发生的诉讼、仲裁事项涉案金额合计为人民币9,847.26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45%。其中,公司及子公司作为原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6,900.60万元;公司及子公司作为被告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2,946.53万元;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作为第三人涉及的诉讼、仲裁案件金额合计为人民币0.13万元。具体情况请详见附件《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二、其他尚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尚未披露的单项涉案金额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绝对值10%以上,且涉案金额超过1,000万元的重大诉讼、仲裁事项。公司及控股子公司不存在其他应披露而未披露的诉讼、仲裁事项。
三、本次公告的诉讼、仲裁事项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可能影响本次涉诉案件中多数案件为公司作为原告要求对方支付拖欠公司的应收款项等。公司将积极采取法律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利益,持续加强经营活动中相关款项的回收工作。
鉴于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开庭审理或尚未结案,部分诉讼、仲裁案件尚未执行完毕,其对公司本期利润或期后利润的影响存在不确定性,公司将依据会计准则的要求和届时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会计处理,具体以公司经审计的财务报告为准。同时,公司将持续关注有关诉讼、仲裁案件的后续进展,积极采取相关措施维护公司和股东的合法权益,并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蓝集团股份公司董事会
2026年2月12日
附件
累计诉讼、仲裁案件情况统计表
| 序号 | 原告/申请人/上诉人 | 被告/被申请人/被上诉人 | 第三人 | 案由 | 受理机构 | 公司收到受理通知书或应诉通知书的时间 | 涉案金额(万元) | 进展情况 |
| 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含)及以上的诉讼 | ||||||||
| 1 |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霍邱县重点工程建设管理处 | 无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霍邱县人民法院 | 2025年11月9日 | 1044.02 | 一审判决,华蓝设计上诉中 |
| 2 | 华蓝设计(集团)有限公司 | 正华置地控股集团有限公司 | 无 | 建设工程设计合同纠纷 | 平舆县人民法院 | 2025年9月10日 | 2730.10 | 一审审理,未判决 |
| 小计 | 3774.12 | - | ||||||
| 其余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诉讼 | ||||||||
| 其余单笔涉案金额1,000万元以下的案件统计(共26笔) | 6073.14 | - | ||||||
| 合计 | 9847.26 | - | ||||||
注:以上案件涉及金额与最终实际判决和执行金额可能存在一定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