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亚机械”或“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及《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东亚机械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1715号)同意注册,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95,000,000股,发行价格为人民币5.31元/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50,445.00万元,扣除发行费用人民币6,221.02万元(不含税)后,公司本次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4,223.98万元。容诚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已于2021年7月15日对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资金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出具了容诚验字[2021]361Z0066号《验资报告》。
公司已将上述募集资金存放于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保荐机构、存放募集资金的相关银行签署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
二、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3年9月30日,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如下:
单位: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 | 调整后投资总额 | 累计投入金额 |
1 | 年产3万台空压机扩产项目 | 39,561.00 | 24,407.26 | 24,033.44 |
2 | 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9,896.00 | 9,896.00 | 4,714.44 |
3 | 研发中心升级建设项目 | 4,921.00 | 4,921.00 | 4,530.66 |
4 | 补充流动资金 | 16,000.00 | 5,000.00 | 5,002.08 |
合计 | 70,378.00 | 44,224.26 | 36,696.26 |
注:公司于2021年8月2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及第二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调整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实际情况,对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拟投入募集资金金额进行调整。补充流动资金累计投入金额5,002.08万元,比募集资金承诺投资总额5,000.00万元多
2.08万元,系该项目募集资金利息收入净额。
三、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和原因
(一)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具体情况
公司基于审慎性原则,结合当前募投项目实际进展情况,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项目规模不发生变更的情况下,对部分募投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进行调整,具体情况如下:
序号 | 项目名称 | 原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调整后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 |
1 | 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 | 2023年12月 | 2025年12月 |
(二)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原因
上述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是基于公司发展战略、业务开展情况和行业发展趋势确定的,项目主要实施目的系提高公司主营业务的研发创新水平,进一步提升公司主营业务的综合竞争实力等。
近日,公司收到厦门市同安区人民政府西柯街道办事处下发的《告知函》,现有厂区位于规划部署征收范围内。受公司实际经营情况、市场环境等多方面因素的影响,同时为了匹配后续搬迁进程,公司决定延缓“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产业化进程,放缓对相关软硬件设施的采购投入,将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调整至2025年12月,但项目的研发工作仍在正常推进过程中。
四、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募投项目的延期未改变项目实施主体、项目投向、项目基本实施内容、募集资金用途及投资规模,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会对公司的正常经营产生不利影响,符合公司实际经营情况。
五、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情况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根据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募投项目的实际情况,将“无油螺杆空压机研发及产业化项目”的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日期由2023年12月调整为2025年12月。本议案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独立董事意见
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作出的审慎决定,符合公司实际情况,不会对募投项目的实施产生实质性影响,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内容及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因此,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三)监事会意见
2023年10月20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是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而作出的谨慎决定,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违反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
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有关规定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
六、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已经公司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同意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关于上市公司募集资金使用的有关规定。公司募投项目的实施主体、投资方向等未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的正常运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综上,保荐机构对公司本次部分募投项目延期无异议。(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 ||||||
戴五七 | ||||||
吴小琛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 10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