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亚机械: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于2024年10月23日在公司会议室以现场结合通讯的方式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10月17日通过邮件的方式送达各位监事。本次会议由监事会主席林翠瑜女士召集并主持,会议应出席监事3人,实际出席监事3人,其中监事洪兵先生、监事姚丽芳女士以通讯方式参会,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列席本次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认真审议,形成如下决议:
(一)审议通过《关于<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董事会编制和审核的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的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的有关规定,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2024年第三季度的实际情况,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2024年第三季度报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二)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决策和审议程序合法、合规。公司对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是在不影响公司正常经营的前提下实施的,有利于提高资金使用效率,能够获得一定的投资效益,符合公司和
全体股东的利益。全体监事一致同意公司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并同意将该议案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的《关于使用部分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公告》。
表决结果:3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本议案尚须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
三、备查文件
1、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厦门东亚机械工业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4年10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