鼎熔岩: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派方案已获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本事项已获公司2025年年度股东会授权,无需再提交股东会审议。现将权益分派事宜公告如下:
一、审议通过利润分配方案情况
1、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公司”或“公司”)于2026年8月19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2026年半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具体分配方案如下:
公司以总股本386,325,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1元(含税),向全体股东合计派发现金38,632,526元(含税),不送红股,不以公积金转增股本,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分配。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股本总额若发生变化,公司将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2、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
3、本次实施的分配方案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4、本次实施分配方案距离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时间未超过两个月。
二、本次实施的利润分配方案
本公司2026年半年度权益分配方案为:公司以总股本386,325,260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1.000000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QFII、RQFII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900000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注】;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注:根据先进先出的原则,以投资者证券账户为单位计算持股期限,持股1个月(含1个月)以内,每10股补缴税款0.200000元;持股1个月以上至1年(含1年)的,每10股补缴税款0.100000元;持股超过1年的,不需补缴税款。】
三、分红派息日期
本次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为:2026年10月12日,除权除息日为:2026年10月13日。
四、分红派息对象
本次分派对象为:截止2026年10月12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
五、分配方法
1、本公司此次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A股股东现金红利将于2026年10月13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或其他托管机构)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
2、以下A股股东的现金红利由本公司自行派发:
| 序号 | 股东账号 | 股东名称 |
| 1 | 07*****495 | 韩萤焕 |
| 2 | 08*****452 | 太平洋捷豹控股有限公司 |
| 3 | 08*****259 | 厦门福瑞高科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4 | 08*****248 | 厦门惠福资本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 5 | 08*****267 | 厦门发富投资合伙企业(有限合伙) |
在权益分派业务申请期间(申请日:
2026年
月
日至登记日:
2026年
月
日),如因自派股东证券账户内股份减少而导致委托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不足的,一切法律责任与后果由我公司自行承担。
六、咨询机构
咨询地址:福建省厦门市同安区西柯镇西柯街611号咨询联系人:公司证券部许志涌咨询电话:0592-7395006传真电话:0592-7113277
七、备查文件
1、2025年年度股东会决议;
2、第四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决议;
3、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权益分派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
4、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厦门鼎熔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6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