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

http://ddx.gubit.cn  2023-07-19  怡合达(301029)公司公告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上市保荐书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住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

二〇二三年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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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目 录 ...... 1

声 明 ...... 2

一、发行人概况 ...... 3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 11

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介绍 ...... 12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 13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 14

六、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 14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 15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 16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 16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 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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声 明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东莞证券”或“保荐机构”)接受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公司”或“怡合达”)的委托,担任发行人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事项(以下简称“本次发行”)的保荐机构。本保荐机构及其指定保荐代表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以下简称“《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和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的有关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定的业务规则和行业自律规范出具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真实、准确、完整。

本上市保荐书中所有简称和释义,如无特别说明,均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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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发行人概况

(一)基本情况

发行人名称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英文名称Dongguan Yiheda Automation Co.,Ltd.
注册地址广东省东莞市横沥镇村尾桃园二路33号
上市地深圳证券交易所
股票简称怡合达
股票代码301029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1900566614589Q
注册资本57,786.9120万元人民币
法定代表人金立国
董事会秘书黄强
上市时间2021年07月23日
邮政编码523000
电话0769-82886777-785
传真0769-82881038
互联网网址http://www.yhdfa.com
电子邮箱lys@yiheda.com
证券发行类型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通用零部件制造;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机械设备研发;通用设备制造(不含特种设备制造);机械设备销售;货物进出口;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通用设备修理;工业机器人制造;工业机器人销售;工业机器人安装、维修;金属制品研发;金属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机械电气设备销售;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非居住房地产租赁;技术进出口;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二)主营业务情况

公司专业从事自动化零部件研发、生产和销售,以“系统性降低自动化设备的使用成本,推动自动化行业的技术进步”为企业使命,积极致力于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一站式供应。公司深耕自动化设备行业,基于应用场景对自动化设备零部件进行标准化设计和分类选型,为客户提供“零部件选型+一站式采购”服务。此外,针对难以标准化或标准化不经济的自动化零部件(即非标零部件产品),鉴于其是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中一种重要零部件类别,为自动化设备必不可少的组成部分,下游自动化设备客户对其具有刚性采购需求,公司亦向下游自动化设备客户提供非标零部件产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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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已开发涵盖210个大类、3,539个小类、150余万个SKU的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体系,并汇编成产品目录手册;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累计成交客户数超6.7万家。2022年,公司年订单处理量约110万单,年出货总量约450万项次。公司服务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军工、医疗、半导体、激光、食品和物流等行业领域,具有较高的品牌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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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发行人主要经营和财务数据及指标

公司2020年度、2021年度财务报表均业经天健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2年度财务报表业经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公司2023年第一季度财务报告未经审计。

1、主要经营数据

公司主要经营数据具体参见本上市保荐书之“一、发行人概况”之“(二)主营业务情况”。

2、主要财务数据

(1)合并资产负债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03.312022.12.312021.12.312020.12.31
资产总计351,029.19342,597.13277,512.32166,564.28
负债总计68,312.2175,986.8251,242.4130,793.07
股东权益合计282,716.98266,610.31226,269.91135,771.21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权益合计282,716.98266,610.31226,269.91135,771.21

(2)合并利润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营业收入70,355.73251,482.07180,282.07120,968.05
营业成本41,031.05153,206.47105,335.4267,922.93
营业利润18,986.9957,842.5046,367.6731,227.14
利润总额18,988.7557,806.8846,360.3531,303.97
净利润16,106.6750,640.1340,064.6627,135.07
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106.6750,640.1340,064.6627,135.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净利润16,031.0648,958.4239,343.4026,053.90

(3)合并现金流量表主要数据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1-3月2022年度2021年度2020年度
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8,237.5525,452.7223,330.3424,659.95
投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7,836.2419,460.73-57,253.35-26,962.72
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95.61-7,538.7250,190.19-3,030.00
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16,180.7637,139.3216,266.78-5,473.68

3、主要财务指标

项目2023.03.31/ 2023年1-3月2022.12.31/ 2022年度2021.12.31/ 2021年度2020.12.31/ 2020年度
流动比率3.953.544.083.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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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动比率3.052.723.313.21
资产负债率(母公司)17.02%20.94%18.76%18.59%
资产负债率(合并报表)19.46%22.18%18.46%18.49%
应收账款周转率(次)3.064.005.475.38
存货周转率(次)2.713.043.313.13
每股净资产(元/股)5.875.545.663.77
每股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元/股)-0.170.530.580.68
每股净现金流量(元/股)-0.340.770.41-0.15
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31.060.890.62
稀释每股收益(元/股)0.331.060.890.63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基本每股收益(元/股)0.331.020.880.60
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6%20.51%22.66%22.07%
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加权平均净资产收益率5.84%19.83%22.25%21.20%

(四)发行人存在的主要风险

1、市场和经营风险

(1)下游行业需求变动风险

2022年度,公司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行业收入占比分别为35.00%、22.70%、8.05%、6.28%和3.68%,合计占比75.71%。2023年1-3月,公司新能源锂电、3C、汽车、光伏、工业机器人行业收入占比分别为

46.81%、17.51%、6.19%、4.90%和2.29%,合计占比77.69%。公司对终端下游前五大行业客户的销售占比上升1.98个百分点;对终端下游第一大行业新能源锂电行业客户的销售占比上升11.81个百分点。未来,若公司上述终端下游领域需求下降,发展不及预期或增速放缓,则存在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2)市场竞争风险

公司隶属于自动化零部件细分行业,不但面临着米思米等大型跨国企业竞争,也在各细分产品领域与较多中小型制造商、品牌商、经销商展开竞争,行业存在市场竞争加剧的风险。如果公司不能持续丰富产品品类,无法保证产品的品质、交期和成本,或者商业模式被外部竞争者模仿或赶超,存在对公司盈利能力和经营状况造成不利影响的风险。

(3)新产品开发风险

截至2022年12月末,公司下设79个产品中心,已成功开发涵盖210个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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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3,539个小类、150余万个SKU的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产品体系。未来,如果公司不能继续保持产品开发和工艺改进,及时响应市场需求,则公司存在新产品开发品类不足、新产品不适合下游客户需求的风险,将对公司持续盈利能力和财务状况造成不利影响。

(4)核心人员流失风险

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共有产品中心人员和研发人员合计898人,占公司员工数量比重为25.11%。公司销售团队下设18个销售工程师团队和22个销售办事处,逐步将服务半径从华南和华东区域扩展至全国市场。随着未来市场竞争及人才争夺的加剧,公司可能面临核心人员流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5)公司规模扩张面临的管理风险

随着公司规模迅速扩大,客户服务将更加广泛,产品开发要求将加快,公司组织结构、管理体系、经营决策、风险控制难度将增加。如果公司管理水平不能适应规模迅速扩张的需要,组织模式和管理制度未能随公司规模扩大及时完善,将削弱公司的市场竞争力,公司存在规模扩张面临的管理风险,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风险

(1)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计效益的风险

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达产后预计效益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税后内部收益率达产年净利润(万元)
1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19.58%41,508.20
2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15.79%39,907.17
合计-81,415.37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公司面临产业政策变化、下游市场需求变动、市场竞争加剧等诸多不确定因素,存在募集资金项目不能如期实施,或实施效果与预期产生偏离,从而导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不到预计效益的风险。其中,公司在华东地区实施本次募投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该募投项目拟投资150,936.72万元,预计达产年净利润39,907.17万元,未来存在该募投项目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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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及预期的风险。

(2)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产品出货量为449.60万项次,产能为472.20万项次。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拟新增产能及产能释放速度情况如下:

单位:万项次

序号项目T+0 (2022年)项目建设期项目运营期
T+1T+2T+3T+4T+5T+6至T+10(每年)
1最近一年产能472.20------
2拟新增产能:产品出货项次---890890890890
3产能释放速度:产能利用率---30.00%60.00%90.00%100.00%
4拟新增产能*产能释放速度---267534801890
5预测公司整体产能(2022年产能+拟新增产能*产能释放速度)---739.21,006.21,273.201,362.20

本次两个募投项目的建设期为2年,在投产后经历4年的产能爬坡,在第6年达到100%的产能利用率。在第6年达产年,公司本次两个募投项目拟新增产能为产品出货890万项次。在第6年达产年,预测公司总产能为1,362.20万项次,较2022年度产能(出货472.20万项次)增长188.48%,总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为19.31%。

公司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产能较大,从实施到产生效益需要一定的时间,在此过程中,公司面临着下游行业需求变动、产业政策变化、业务市场推广、产品竞争格局等诸多不确定因素,上述任一因素发生不利变化均可能导致投资项目实施后新增产能无法消化的风险。

(3)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来新增产能年均增速较高而市场容量难以消化的风险

2022年度,公司产品交付产能为出货472.20万项次。在第6年本次募投项目达产年,预测公司总产能增加至1,362.20万项次,总产能年均复合增长率为

19.31%。根据睿工业、瑞银证券、中国工控网相关数据测算,自动化零部件业务2022年市场规模预计为840亿元左右,2028年市场规模预计为1,490亿元左右,2022年至2028年复合增长率预计为10%。因此,公司的本次募投项目年均新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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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能复合增长速度高于相关产品市场规模的复合增长速度。未来,公司存在募投项目产能无法消化而引起的募投项目不达预期的可能性,将对公司经营确定性、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投资规模较大引起的经营业绩不利风险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怡合达智能制造供应链华南中心二期项目”和“怡合达智能制造暨华东运营总部项目”的拟投资总额为269,541.33万元,金额较大。与前次募投项目相比,公司本次募投项目建设面积、建设管理难度更大。

若公司在本次募投项目建设中管理不善,则可能导致本次募投项目建设进度延迟、产线不能按期投产、产线产能不达预期等风险。若本次募投项目建设完成后的实际经营效益难以达到或远低于预计的经营效益,存在因本次募投项目投资规模较大造成公司经营业绩不利影响的风险。

(5)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新增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导致未来经营业绩下降的风险

公司本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成后,预计在达产年及以后年度每年新增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合计金额约为11,500万元,占预计每年整体营业收入(含本次募投新增营业收入)的比例约为2.00%,占预计整体净利润(含本次募投新增净利润)的比例约为12.00%。如募集资金投资项目不能如期达产或者募集资金投资项目达产后,不能达到预期的盈利水平以抵减因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增加而新增的折旧摊销费用,公司将面临因折旧摊销费用增加而导致未来净利润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财务风险

(1)毛利率下降风险

2020年度、2021年度、2022年度和2023年1-3月,公司主营业务毛利率分别为43.86%、41.53%、39.06%和41.41%。其中,FA工厂自动化零部件占主营业务收入的比例分别为94.89%、98.02%、99.29%和99.21%,毛利率分别为

43.80%、41.49%、39.88%和41.52%。未来,在自动化零部件行业市场竞争愈加激烈的背景下,公司存在毛利率下降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2)应收账款回款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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截至2023年3月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98,373.56万元,占年化后同期营业收入的34.96%,坏账准备5,120.23万元。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余额占营业收入的比例分别为21.40%、22.20%、34.05%和34.96%,逐期提升。未来,若客户经营状况或资信情况恶化,出现推迟支付或无力支付款项的情形,公司将面临应收账款不能按期收回或无法收回从而发生坏账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3)存货金额较大风险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价值分别为23,612.48万元、39,252.21万元、60,295.19万元、59,658.14万元,占资产总额的比重分别为14.18%、14.14%、

17.60%、17.00%,金额及占比均较高。随着经营规模的扩大,公司存货规模整体呈现增长态势。存货规模的扩大一定程度上增加了公司的存货跌价风险和资金占用压力。如果未来公司产品市场需求发生重大不利变化,可能导致存货的可变现净值降低,公司面临存货跌价损失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业绩造成不利影响。

(4)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风险

报告期各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分别为24,659.95万元、23,330.34万元、25,452.72万元和-8,237.55万元,同期净利润分别为27,135.07万元、40,064.66万元、50,640.13万元和16,106.67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金额。未来,如果公司下游行业客户经营情况恶化、客户回款速度放缓,或者客户以应收票据结算的比重持续变大从而导致回款周期较长,则公司存在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低于净利润的风险,将对公司经营造成不利影响。

4、股价波动风险

2021年7月23日,公司股票在深交所创业板上市,本次发行将对公司的经营和财务状况产生一定影响,并影响到公司股票的价格。另外,国际国内的宏观经济形势、资本市场走势、各类重大突发事件、投资者心理预期等多种因素也会对公司股票价格产生影响。投资者在考虑投资公司股票时,应预计到前述各类因素可能带来的投资风险,并做出审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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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相关风险

(1)审批风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尚需深交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决定。前述批准均为本次发行的前提条件,而能否获得该等批准存在不确定性,提请投资者注意本次发行存在无法获得批准的风险。

(2)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由于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到位后公司的总股本和净资产规模将会增加,而募投项目效益的产生需要一定时间周期,在募投项目产生效益之前,公司的利润实现和股东回报仍主要通过现有业务实现。因此,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可能会导致公司的即期回报在短期内有所摊薄。

此外,若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未能实现预期效益,进而导致公司未来的业务规模和利润水平未能产生相应增长,则公司的每股收益、净资产收益率等财务指标将出现一定幅度的下降。特此提醒投资者关注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能摊薄即期回报的风险。

(3)发行风险

本次发行方案为向不超过35名符合条件的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投资者的认购意向以及认购能力受到证券市场整体情况、公司股票价格走势、投资者对本次发行方案的认可程度以及市场资金面情况等多种内、外部因素的影响,可能面临募集资金不足乃至发行失败的风险。

二、发行人本次发行情况

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A股)
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
发行股数不超过115,573,824股(含本数)占发行前总股本比例不超过20%(含本数)
发行后总股本不超过693,442,944股(含本数)
发行方式本次发行全部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审核,并获得中国证监会作出同意注册的决定后,在有效期内择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发行对象本次发行对象不超过35名,为符合中国证监会规定条件的法人、自然人或者其他合法投资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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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保荐机构、保荐代表人、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介绍

(一)保荐机构名称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二)本保荐机构指定保荐代表人情况

1、保荐代表人姓名

龚启明女士、朱则亮先生。

2、保荐代表人保荐业务执业情况

龚启明女士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1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项目组成员
2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17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项目协办人
3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项目组成员
4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项目组成员
5广东日丰电缆股份有限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
6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朱则亮先生保荐业务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保荐工作是否处于持续督导期间
1武汉人福高科技产业股份有限公司2009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项目组成员
2广东生益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项目协办人
3广东天龙油墨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项目组成员
4天津瑞普生物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项目组成员
5广东银禧科技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项目组成员
6珠海恒基达鑫国际化工仓储股份有限公司2014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
7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项目组成员
8广东宏川智慧物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项目保荐代表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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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南兴装备股份有限公司2020年度非公开发行股票项目保荐代表人
10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持续督导阶段保荐代表人
11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保荐代表人

3、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

保荐代表人联系方式详见本上市保荐书之“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

(三)本次证券发行项目协办人及其他项目组成员

东莞证券指定杨国辉为本次项目协办人,指定雷婷婷、缪博宇、吴林、邹璐璐、曹佳、贾鑫鑫、杨炜淦、陈宇伟、邹苇茹为项目组其他成员。

项目协办人主要执业情况如下:

序号项目名称保荐工作
1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项目项目组成员
2胜蓝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项目项目组成员

四、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的利害关系及主要业务往来情况

(一)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况

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下列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关联关系情形:

1、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或者通过参与本次发行战略配售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2、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持有本保荐机构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股份的情况;

3、本保荐机构的保荐代表人及其配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股份,以及在发行人或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重要关联方任职的情况;

4、本保荐机构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与发行人控股股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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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际控制人、重要关联方相互提供担保或者融资等情况;

5、本保荐机构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的其他关联关系。

(二)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经核查,截至本上市保荐书签署日,本保荐机构及其关联方与发行人及其关联方之间不存在可能影响公正履行保荐职责的其他利害关系及重大业务往来情况。

五、保荐机构承诺事项

(一)保荐机构承诺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履行了相应的内部审核程序。

(二)保荐机构同意推荐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相关结论具备相应的保荐工作底稿支持。

(三)保荐机构承诺,将遵守法律、行政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对推荐证券上市的规定,自愿接受深圳证券交易所的自律管理。

六、本次证券发行的相关决策程序

(一)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董事会会议

2023年1月1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2023年3月30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逐项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发行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关于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使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等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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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发行人有关本次证券发行的股东大会会议

2023年2月9日,公司召开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以现场投票表决和网络投票表决相结合的方式,逐项审议并通过了与本次发行相关的议案。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以及表决程序等事宜,均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由此作出的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通过对上述会议程序及内容的核查,本保荐机构认为:

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依照法定程序作出批准本次发行上市的决议;上述决议的内容和程序符合《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决议合法有效;发行人股东大会已经授权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发行上市的相关事宜,该项授权范围、程序合法有效。

七、对公司持续督导工作的安排

事项安排
(一)持续督导事项在本次发行结束当年的剩余时间及以后2个完整会计年度内对发行人进行持续督导。
1、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大股东、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发行人资源的制度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精神,协助发行人制订、执行有关制度。
2、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防止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利用职务之便损害发行人利益的内控制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协助发行人制定有关制度并实施。
3、督导发行人有效执行并完善保障关联交易公允性和合规性的制度,并对关联交易发表意见督导发行人的关联交易按照《公司章程》《关联交易决策制度》等规定执行,对重大的关联交易本保荐机构将按照公平、独立的原则发表意见。
4、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的义务,审阅信息披露文件及向中国证监会、证券交易所提交的其他文件关注并审阅发行人的定期或不定期报告;关注新闻媒体涉及公司的报道,督导发行人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5、持续关注发行人募集资金的专户存储、投资项目的实施等承诺事项督导发行人按照《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管理和使用募集资金;定期跟踪了解项目进展情况,通过列席发行人董事会、股东大会,对发行人募集资金项目的实施、变更发表意见。
6、持续关注发行人为他人提供担保等事项,并发表意见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有关文件的要求规范发行人担保行为的决策程序,要求发行人对所有担保行为与保荐机构进行事前沟通。
7、持续关注发行人经营环境和业务状况、股权变动和管理状况、市场营销、核心技术以及财务状况与发行人建立经常性信息沟通机制,及时获取发行人的相关信息。
8、根据监管规定,在必要时对发行人进行现场检查定期或者不定期对发行人进行回访,查阅所需的相关材料并进行实地专项核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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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项安排
(二)保荐协议对保荐机构的权利、履行持续督导职责的其他主要约定有权要求发行人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有关规定和保荐协议约定的方式,及时通报与保荐工作相关的信息;在持续督导期间内,保荐机构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可能存在违法违规行为以及其他不当行为的,督促发行人做出说明并限期纠正,情节严重的,向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信息披露规定,对发行人违法违规的事项发表公开声明。
(三)发行人和其他中介机构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职责的相关约定发行人及其高管人员以及为发行人本次发行与上市提供专业服务的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将全力支持、配合保荐机构履行保荐工作,为保荐机构的保荐工作提供必要的条件和便利,亦依照法律及其它监管规则的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保荐机构对发行人聘请的与本次发行与上市相关的中介机构及其签名人员所出具的专业意见存有疑义时,可以与该中介机构进行协商,并可要求其做出解释或者出具依据。
(四)其他安排无。

八、保荐机构和相关保荐代表人的联系地址、电话和其他通讯方式保荐机构: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龚启明、朱则亮联系地址:东莞市莞城区可园南路一号联系电话:0769-22119285传真:0769-22119285

九、保荐机构认为应当说明的其他事项

无其他应当说明的事项。

十、保荐机构对本次证券发行上市的推荐结论

东莞证券已按照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对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进行了尽职调查、审慎核查,充分了解发行人经营状况及其面临的风险和问题,有充分理由确信发行人符合《公司法》《证券法》《管理办法》《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规定的发行及上市条件,同意作为保荐机构推荐怡合达在创业板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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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页无正文,为《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之上市保荐书》的签章页)

项目协办人:
杨国辉
保荐代表人:
龚启明朱则亮
内核负责人:
鲁 艺
保荐业务负责人:
郜泽民
法定代表人:
陈照星
东莞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