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7-21  怡合达(301029)公司公告

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认真审阅相关材料,详细了解有关情况并经讨论后,对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审议事项发表以下独立意见:

1、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经认真审查,我们认为:公司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2名激励对象因个人原因离职,不再符合激励条件,公司拟对以上2名人员已获授但尚未解锁的限制性股票合计18,720股进行回购注销,符合《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及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相关事项审议程序合法合规,未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权益。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回购注销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限制性股票。

2、关于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条件成就的议案

按照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已符合解除限售条件,公司现有激励对象解除限售资格合法、有效,满足公司2022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设定的解除限售条件,公司获授限制性股票125名激励对象在第一个解除限售期可解除限售的股权激励限制性股票533,520股。因此,我们

同意符合条件的激励对象持有的限制性股票在公司激励计划规定的第一个解除限售期解除限售,同意公司按照相关规定办理相应手续。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易兰 胡劲峰 陈行甲

2023年7月20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