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根据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8号——上市公司资金往来、对外担保的监管要求》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独立董事,对公司截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和公司对外担保情况进行了认真的核查,并发表如下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一、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形。
二、关于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对外担保的情况,也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公司对外担保情况,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公司股东合法权益的情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的签署页)
独立董事签字:
易 兰 陈行甲 胡劲峰
2023年8月29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