怡合达: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称: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股票上市地点: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简称:怡合达股票代码:301029
信息披露义务人: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注册地址: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2-B地块
股份变动性质:持股比例减少
签署日期:2025年4月10日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一、本报告书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编写。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本报告书已获得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其履行亦不违反信息披露义务人公司章程或内部规则中的任何条款,或与之相冲突。
三、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15号——权益变动报告书》的规定,本报告书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义务人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变动情况。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除本报告书披露的信息外,上述信息披露义务人没有通过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减少其在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
四、本次权益变动是根据本报告书所载明的资料进行的。除信息披露义务人外,没有委托或者授权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报告书中列载的信息和对本报告书做出任何解释或者说明。
五、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目录
第一节 释义 ...... 4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 5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 7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 8
第五节 前6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 ...... 10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 ...... 11
第七节 备查文件 ...... 12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 13
附表 ...... 14
第一节 释义本权益变动报告书中,除非另有所指,以下简称在本报告书中具有以下含义:
怡合达、上市公司、公司 | 指 |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指 |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伟盈新能源 | 指 |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本报告、本报告书 | 指 |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
IPO | 指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根据公司于2021年7月22日披露的《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之上市之公告书》,于IPO完成时,公司的总股本为400,010,000股 |
本次权益变动 | 指 | 自2021年7月22日(公司披露IPO的上市公告书)至2025年4月8日期间,伟盈新能源持有公司股份数量由55,285,228股变动至63,4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由13.82%变动至10.00% |
中国证监会 | 指 |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
深交所 | 指 | 深圳证券交易所 |
《公司法》 | 指 |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
元/万元/亿元 | 指 | 人民币元/万元/亿元 |
注:除特别说明外,本报告书中若出现总数与各分项数值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第二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介绍
一、信息披露义务人基本情况
1、基本情况
企业名称 |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企业类型 | 有限责任公司(港澳台法人独资) |
法定代表人 | 吴太和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913202137333055811 |
注册资本 | 1,200万(美元) |
注册地及通讯地址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2-B地块 |
经营期限 | 2001-12-28至2051-12-27 |
经营范围 | 许可项目:道路机动车辆生产;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一般项目: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电池制造;电池销售;电池零配件生产;电池零配件销售;新兴能源技术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储能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光伏设备及元器件制造;光伏设备及元器件销售;输配电及控制设备制造;智能输配电及控制设备销售;充电桩销售;机动车充电销售;电动汽车充电基础设施运营;集中式快速充电站;助动车制造;电动自行车销售;助动自行车、代步车及零配件销售;摩托车及零配件批发;摩托车及零配件零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家用电器研发;家用电器制造;家用电器销售;家用电器零配件销售;模具制造;模具销售;塑料制品制造;塑料制品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汽车零部件及配件制造;电机及其控制系统研发;电动机制造;电气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互联网数据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非居住房地产租赁;土地使用权租赁;物业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
2、主要负责人情况
姓名 | 职务 | 性别 | 国籍 | 长期居住地 |
吴太和 | 董事长兼任总经理 | 男 | 中国 | 深圳 |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5%以上发行在外的股份的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持有境内、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达到或超过该公司已发行股份5%的情况。
第三节 权益变动目的
一、本次权益变动目的
本次权益变动系由于信息披露义务人投资退出减持股份及怡合达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股本增加导致被动稀释等原因。
二、信息披露义务人未来十二个月内持股计划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未来12个月内不排除增持或减少其所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的可能。未来若发生相关权益变动事项,信息披露义务人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第四节 权益变动方式
一、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上市之初),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5,285,228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的13.82%。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3,4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02,712股的10.00%。
二、本次权益变动的基本情况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因公司授予限制性股票、注销回购股份、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及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等原因,公司总股本由400,010,000股增加至634,202,712股,导致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被动稀释。
本次权益变动期间,信息披露义务人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减持公司股份15,807,499股。前述减持及其相关权益变动信息已根据适用规定及时通知公司并对外披露。
根据《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9号——<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第十三条、第十四条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法律适用意见》)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比例减少至触及5%的整数倍,因此触发信息披露义务人的权益变动披露义务。
本次权益变动前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情况如下: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权益变动前 | 本次权益变动后 |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持股数量 (股) | 持股比例 (%) | ||
伟盈新能源 | 合计持有股份 | 55,285,228 | 13.82 | 63,420,200 | 10.00 |
其中:无限售条件流通股 | 0 | 0 | 63,420,200 | 10.00 |
注:
(1)本次权益变动前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上市之初时的持股数量占公司上市之初时的总股本(即400,010,000股)的比例。
(2)本次权益变动后的持股比例系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占公司目前总股本(即634,202,712股)的比例。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股数量大于本次权益变动前持股数量,系由于公司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所致。
三、信息披露义务人在公司中拥有权益的股份是否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情况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的上市公司股份不存在任何权利限制,包括但不限于股份被质押、冻结等。
第五节 前 6 个月内买卖上市公司股份的情况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第六节 其他重大事项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已按有关规定对本次权益变动的相关信息进行了如实披露,不存在根据法律及相关规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应当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重大信息。
第七节 备查文件
一、备查文件
1、信息披露义务人的营业执照(复印件);
2、信息披露义务人主要负责人的名单及其身份证明文件;
3、信息披露义务人签署的本报告书;
4、中国证监会或深交所要求报送的其他备查文件。
二、备查文件置备地点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证券部
第八节 信息披露义务人声明
本信息披露义务人承诺:本报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信息披露义务人: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4月10日
附表
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基本情况 | |||
上市公司名称 | 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 | 上市公司所在地 | 东莞市 |
股票简称 | 怡合达 | 股票代码 | 301029 |
信息披露义务人 | 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 信息披露义务人注册地 | 无锡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92-B地块 |
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变化 | 增加 □ 减少 ? 不变,但持股人发生变化 □ | 有无一致行动人 | 有 □ 无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第一大股东 | 是 □ 否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为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 | 是 □ 否 ? |
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 | 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 ?协议转让□ 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 □ 间接方式转让 □ 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 □ 执行法院裁定 □继承 □ 赠予 □ 其他?被动稀释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披露前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占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比例 |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前(即公司上市之初),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55,285,228股,占公司总股本400,010,000股的13.82%。 | ||
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拥有权益的股份数量及变动比例 | 1、股票种类:人民币普通股 2、持有股份情况:本次权益变动后,信息披露义务人持有公司股份数量63,420,200股,占公司总股本634,202,712股的10.00%。 | ||
信息披露义务人是否拟于未来12个月内继续增持 |
截至本报告书签署之日,信息披露义务人不排除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基础上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增持其在上市公司拥有权益股份的可能性。
信息披露义务人在此前6个月是否在二级市场买卖该上市公司股票 | 除本报告书披露的权益变动信息外,自本报告书签署之日前六个月内,信息披露义务人不存在买卖上市公司股票的情况。 |
涉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股份的,信息披露义务人还应当就以下内容予以说明: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侵 | 是 □ 否 □ 不适用 ? |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害上市公司和股东权益的问题 | |
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减持时是否存在未清偿其对公司的负债,未解除公司为其负债提供的担保,或者损害公司利益的其他情形 | 是 □ 否 □ 不适用 ? (如是,请注明具体情况) |
本次权益变动是否需 取得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是否已得到批准 | 是 □ 否 □ 不适用 ? |
(本页无正文,为《东莞怡合达自动化股份有限公司简式权益变动报告书》之签字盖章页)
信息披露义务人:伟盈新能源科技(无锡)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签章):
日期:2025年4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