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2022年度,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规章制度的要求,本着恪尽职守、勤勉负责的工作态度,从维护公司利益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出发,依法独立行使职权,认真履行各项职能,对公司的经营管理及规范运作发挥了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度监事会主要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2022度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设监事5名,其中职工代表监事2名,监事会的人数及人员构成符合法律、法规的要求。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共召开监事会会议11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及《监事会议事规则》的有关规定,全体监事无缺席会议的情况,对提交监事会审议的议案未提出异议,具体情况如下:
会议届次 | 召开时间 | 审议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 | 2022年3月1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 >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核实<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 | 2022年3月17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 | 2022年4月19日 | 审议通过: 《关于2021年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关于续聘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 |
案》 《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 | 2022年4月22日 | 审议通过: 《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6月29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2-2024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8月25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9月9日 | 审议通过: 《关于调减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修订稿)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修订 |
稿)的议案》 | ||
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 | 2022年10月13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关于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关于激励对象董仕宏先生参与股权激励计划累计获授公司股份数量超过公司总股本的1%的议案》 《关于核实<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二期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 | 2022年10月26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 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 2022年11月7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 | 2022年12月14日 | 审议通过: 《关于开展票据池业务的议案》 |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等规定的要求,召集召开监事会会议,尽责履行监督职能,列席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及时掌握、关注公司重大决策事项,监督各项决策程序的合法性,切实维护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二、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有关事项的审核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内部控制情况、财务情况等事项进行了认真监督检查,根据检查结果,对2022年度公司有关情况发表如下审核意见:
(一)公司依法运作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列席了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决议事项、执行情况的合法性进行了全面、认真的监督和检查,对高级管理人员日常规范履职和充分尽职的情况进行了持续监督。监事会认为: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能够严格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行使职权,履行义务。公司董事会运作管理规范、决策程序合理、认真执行股东大会的各项决议,
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能够做到认真、勤勉、尽责履职,未发现损害公司利益及股东权益的行为。
(二)公司财务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监事会对公司财务状况、财务管理等内容进行了认真的监督、检查和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财务制度健全、财务运作规范、财务状况良好,财务报告的编制和审核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真实、客观、准确地反映了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存在损害公司利益及全体股东权益的情形,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三)公司收购、出售资产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重大资产收购、出售及资产重组事项,无提交监事会审核的收购和出售资产交易等事项。
(四)关联交易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关联交易。
(五)公司对外担保及股权、资产置换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及子公司无对外担保情况。2022年度公司未发生债务重组、非货币性交易事项及资产置换,也未发生其他损害公司股东利益或造成公司资产流失的情况。
(六)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审核意见
监事会对公司《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及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审核,认为:公司结合自身的实际情况建立了较为完善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控制体系,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要求以及公司生产经营管理实际需要,公司内部控制的自我评价报告真实、客观地反映了公司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七)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2022年度,公司监事会对募集资金的存放以及使用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
严格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相关规定,对募集资金进行专户存储、使用、管理和监督,保证了募集资金存储安全、使用合理,保证了公司、股东以及投资者的利益。董事会编制的《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真实、客观的反映了公司2022年度募集资金使用管理情况。
(八)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情况
监事会对报告期内公司建立和实施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的情况进行了核查,认为:公司董事会建立了一系列的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能够按照《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5号——上市公司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管理制度》的要求,做好内幕信息管理以及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工作,能够如实、完整记录内幕信息在公开披露前的报告、传递、编制、审核、披露等各环节所有内幕信息知情人名单。定期报告披露期间,公司对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内幕信息知情人员在敏感期内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未发现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的行为;股权激励等重大事项内幕知情期间,公司严格执行内幕信息相关管理制度,未发现内幕信息泄露以及相关人员利用内幕信息从事内幕交易或建议他人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形。
(九)公司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情况
报告期内,监事会持续关注并核查了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认为:公司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确保公司2022年度真实、准确、完整地完成了信息披露工作,有效维护了公司全体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监事会2023年度工作计划
2023年,监事会将继续严格执行《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及《公司章程》《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有关规定,认真履行监事会职能,重点关注公司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体系建设和执行情况,确保内部控
制体系有效运行,进一步促进公司的规范运作,切实维护好公司及广大投资者的利益,促进公司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监事会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