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民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仕净科技”或“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保荐机构,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对仕净科技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进行了审慎核查,核查情况如下: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3〕162号),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实际已发行人民币普通股9,845,288股,每股面值人民币1.00元,发行价格为人民币42.66元/股,实际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419,999,986.08元,扣除各项发行费用(不含增值税)人民币9,055,446.06元,公司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410,944,540.02元。上述募集资金已于2023年3月15日到位,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对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的到位情况进行了审验,并于2023年3月20日出具了《验资报告》(中审亚太验字(2023)000020号)。
二、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基本情况
根据《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说明书》, 公司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拟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 42,000.00 万元,扣除发行费用后的募集资金净额将全部用于以下项目:
单位: 万元
序号 | 项目名称 | 项目投资总额 | 拟使用募集资金金额 |
1 | 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 | 25,000.00 | 24,500.00 |
2 | 年减排万吨级CO2和钢渣资源化利用项目 | 7,800.00 | 7,500.00 |
3 | 补充流动资金 | 11,000.00 | 10,000.00 |
总计 | 43,800.00 | 42,000.00 |
三、向子公司提供借款情况
安徽仕净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安徽仕净”)为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投项目“数字化、智能化不锈钢特氟龙风管生产项目”的实施主体。为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顺利实施,拟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仕净提供245,000,000.00元无息借款,根据项目实施需要,逐步拨付。前述借款不计息,借款期限为实际借款之日起三年,可滚动使用,也可提前偿还;到期后,如双方均无异议,该笔借款可自动续期。
四、本次借款对象的基本情况
(一)借款对象基本情况
项目 | 内容 |
公司全称 | 安徽仕净科技有限公司 |
成立时间 | 2022-02-25 |
法定代表人 | 董仕宏 |
注册资本 | 10000万元人民币 |
股权结构 | 仕净科技持股100% |
注册地 | 安徽省宣城市宁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兴盛路(华仁路桥公司内) |
经营范围 | 一般项目:机械设备研发;新材料技术研发;水污染治理;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金属材料制造;金属基复合材料和陶瓷基复合材料销售;金属表面处理及热处理加工;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监测;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固体废物治理;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室内空气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工业设计服务;专业设计服务;农林牧渔业废弃物综合利用;畜禽粪污处理利用;渔业加工废弃物综合利用;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利用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利用产品销售;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储能技术服务;环境监测专用仪器仪表销售;生态环境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水资源专用机械设备制造;非常规水源利用技术研发;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除许可业 |
项目 | 内容 |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二)借款人主要财务数据
单位:元
项目 | 2022年12月31日/2022年 | 2021年12月31日/2021年 |
总资产 | 238,850,219.27 | - |
净资产 | 13,852,182.57 | - |
净利润 | -5,547,817.43 | - |
注:以上数据未经审计。
五、本次借款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安徽仕净提供借款,是基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建设需要,有利于保障募集资金投资项目顺利实施,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况。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用途等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
六、本次提供借款后的募集资金管理
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规定,公司及子公司与各开户银行、保荐机构签订了《募集资金监管协议》,对募集资金的存放和使用进行专户管理。公司及子公司安徽仕净将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规范使用募集资金。公司将根据有关事项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要求,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七、本次借款事项履行的审议程序及相关机构意见
(一)董事会审议
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议案》,董事会同意使用245,000,000.00元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借款以实施募投项目,并授权公司管理
层办理借款后续具体工作。
(二)监事会意见
公司监事会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是基于募投项目实施主体的建设需要,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推动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上述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未改变募集资金的用途,不存在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形。我们同意公司本次使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
(三)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本次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符合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有利于保障募投项目的顺利实施,募集资金的使用方式和用途符合相关的法律法规,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上述事项履行了必要的审议程序,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司对其生产经营管理活动具有控制权,财务风险可控。安徽仕净与公司、保荐机构及相关银行签署《募集资金监管协议》,能保证募集资金的规范使用与安全。我们一致同意公司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安徽仕净提供无息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
八、保荐机构核查意见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
本次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监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发表了明确同意的意见,履行了必要的审批程序,该方案不存在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的情形,不影响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使用用途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况,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年修订)》《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2022年修订)》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
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规定。综上,保荐机构对仕净科技本次关于使用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向全资子公司提供借款用于实施募投项目事项无异议。(本页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晓乐 刘祺林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3年4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