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3-059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
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4 月26 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现将相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已履行的相关审批程序
1、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就本次股权激励计划是否有利于公司的持续发展及是否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发表了独立意见。
2、2022年3月1日,公司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核实<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等议案。
3、2022年3月2日至2022年3月11日,公司对拟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姓名和职务在公司内部进行了公示,在公示期内,公司监事会未接到与本激励计划拟激励对象有关的任何异议。2022年3月12日,公司监事会发表了《监事会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名单的公示情况说明及核查意见》,并于同日披露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2022年3月17日,公司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及《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股权激励相关事宜的议案》等议案。
5、2022年3月17日,公司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向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激励计划规定的授予条件已经成就,同意以2022年3月17日作为本次激励计划的首次授予日,并同意以14.47元/股向符合授予条件的43名激励对象授予163万股第二类限制性股票。公司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认为首次授予部分激励对象主体资格合法有效,确定的首次授予日符合相关规定。监事会对截止首次授予日的激励对象名单进行审核并发表了核查意见。
6、2023 年4月26 日,公司分别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公司独立董事对相关议案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监事会对归属激励对象名单进行核实并发表核查意见。
二、本次作废限制性股票的具体情况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苏州仕净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以下简称“《激励计划》”或“本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
1、鉴于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中1人因个人原因离职,已不符合激励条件,需作废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7万股。
2、公司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须在本激励计划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的12个月内授出,公司已于2022年3月17日召开2022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激励计划,因此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应于2023年3月17日前授予潜在激励对象。由于公司在上述期间内未向其他潜在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限制性股票的计划,预留权益已失效,因此公司决定作废预留限制性股票共计37万股。
综上所述,本次合计作废44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激励对
象的人数由43人调整为42人。根据公司 2022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董事会的授权,本次作废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及预留限制性股票事项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
三、本次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对公司的影响
公司本次作废处理部分限制性股票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实质性影响,不会影响公司核心团队的稳定性,不会影响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继续实施,也不会影响公司管理层和核心骨干的勤勉尽职。公司管理团队将继续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尽力为全体股东创造价值回报。
四、独立董事意见
经核查,我们认为:公司本次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事项审议和表决履行了必要的程序,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综上,公司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公司作废本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共计44万股。
五、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根据《管理办法》《激励计划》等相关规定,本次作废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获授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事项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监事会同意对已获授但尚未归属及预留的限制性股票合计 44万股按作废处理。
六、法律意见书的结论性意见
综上所述,本所认为,截至本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本次归属及本次作废已获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公司法》《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将于2023年4月27日进入第一个归属期,本次归属涉及的归属条件已成就,本次归属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公司本次作废已授予但尚未归属的限制性股票事项符合《管理办法》及《激励计划》的相关规定。
七、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4、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及部分限制性股票作废相关事项的法律意见书。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 事 会2023年4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