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3-100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一、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3年11月16日以现场方式在公司4楼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已于2023年11月11日通过专人送达、电话、邮件等方式送达给全体监事。会议由监事会主席吕爱民先生主持。本次会议应到监事5人,实际参加监事5人。其中董事会秘书列席了本次会议。本次监事会会议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所作决议合法有效。
二、监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经与会监事审议并表决,通过了如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一)回购股份的目的
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及价值的认可,为完善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员工积极性,同时促进公司稳定健康发展,有效地将股东利益、公司利益和员工个人利益紧密结合在一起,提议公司以自有资金回购部分股份,并将回购股份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二)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本公司及监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规定的相关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一年;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回购股份的方式、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本次回购股份采用集中竞价交易方式进行;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价格不超过人民币58.44元/股,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回购股份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
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公司回购股份的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具体回购价格将视回购实施期间公司股票二级市场价格和公司财务状况确定。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四)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总股本的比例
1、本次回购股份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本次股份回购用途:本次回购的股份将全部用于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或员工持股计划,具体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决定实施方式;
3、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当前总股本的比例:本次用于回购
的资金总额为不低于人民币4,000万元,不超过人民币 8,000万元。按回购股份价格上限 58.44元/股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 684,462 股至1,368,924股,占公司截至本公告披露日总股本比例为 0.48%至 0.95%。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实施了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股票拆细、缩股、配股及其他除权除息事项,自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的数量。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回购期满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届时总股本的比例为准。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五)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自有资金。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六)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自董事会审议通过本次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回购方案实施完毕:
(1)如果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总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2)如公司董事会依法作出决定终止本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票:
(1)公司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因特殊原因推迟公告日期的,自原预约公告日前十个交易日起算;
(2)公司季度报告、业绩预告、业绩快报公告前十个交易日内;
(3)自可能对本公司股票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4)中国证监会规定的其他情形。
3、公司不得在以下交易时间进行回购股份的委托:
(1)开盘集合竞价;
(2)收盘前半小时内;
(3)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
4、回购方案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表决结果:同意 5 票,反对 0 票,弃权 0 票。
三、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决议》
2、《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3、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1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