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查股网  2024-01-17  仕净科技(301030)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3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一、 担保情况概述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仕净科技”)分别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和2023年5月15日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议案》,同意公司为控股子公司的融资提供担保额度总计不超过人民币10亿元,担保方式包括但不限于保证、质押、抵押等,担保额度有效期自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2023年年度股东大会召开之日止。近日,公司与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以下简称“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签订《保证合同》,为子公司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宁国环创”)向澳门国际银行杭州分行申请的银行贷款1,500万元提供担保,所担保的贷款期限为1年。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为子公司提供担保。本次担保事项在前述审议通过的担保范围和额度内,不会对公司本年度及未来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无需再提交董事会或股东大会审议。

二、 被担保人的基本情况

(一)基本情况

公司名称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董仕宏
成立时间2016年12月8日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注册资本5,000万元
公司类型有限责任公司(非自然人投资或控股的法人独资)
股权结构仕净科技持股100%
注册地址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河沥园区泰顺路东侧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制造;大气污染监测及检测仪器仪表销售;除尘技术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制造;燃煤烟气脱硫脱硝装备销售;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水污染治理;污水处理及其再生利用;环境保护专用设备制造;环境保护专用设备销售;环保咨询服务;配电开关控制设备研发;配电开关控制设备制造;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土壤污染治理与修复服务;土壤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普通机械设备安装服务;工业设计服务;工业工程设计服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工程管理服务;水资源管理;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环境保护监测;农业面源和重金属污染防治技术服务;噪声与振动控制服务;固体废物治理;生态资源监测;生态恢复及生态保护服务;防洪除涝设施管理;水土流失防治服务;水利相关咨询服务;信息系统集成服务;对外承包工程;规划设计管理;新兴能源技术研发;节能管理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技术研发;智能控制系统集成;数字文化创意技术装备销售;信息安全设备销售(除许可业务外,可自主依法经营法律法规非禁止或限制的项目
资信等级状况信用状况良好,不属于失信被执行人

(二)最近一年又一期的财务会计信息如下:

单位:万元

项目2023年9月30日2022年12月31日
资产总额144,175.91100,302.36
净资产9,533.668,395.16
负债总额134,642.2591,907.20
或有事项涉及的金额--------
项目2023年1月-9月2022年度
营业收入70,758.4671,047.70
利润总额1,523.021,045.54
净利润1,138.50778.55

注:1、上述表中数据与各数据直接相减之差在尾数上如有差异,是由四舍五入所造成。

2、 上述2022年度的财务数据业经中审亚太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计,2023年1-9月的财务数据未经审计。

三、担保协议的主要内容

1、债权人:澳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分行

2、债务人:宁国环创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3、保证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4、担保金额:1,500万元人民币

5、所担保的贷款期限:1年

6、担保范围:主合同项下债务人应向债权人履行的全部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主合同项下全部债权本金及利息(包括正常利息、罚息、复利)、违约金、补偿金、损害赔偿金、债权人实现债权而发生的一切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用、律师费用、公证费用、执行费用、差旅费用等)、生效法律文书迟延履行期间的双倍利息、因债务人违约而给债权人造成的损失和其他所有应付费用等。

7、保证方式:连带责任担保。

8、保证期间:保证人的保证期间自主合同项下债务人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若主债务为分期履行的,则保证期间自最后一期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三年。若发生法律法规规定或者主合同约定的事项,导致主合同项下债务被债权人宜布提前到期的,保证期间自债权人确定的主合同项下债务提前到期之日起三年。债权人与债务人就主合同债务履行期限达成延展的,保证人同意继续承担连带保证责任,保证期间自展期协议或补充协议重新约定的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起三年。

四、 累计对外担保数量及逾期担保的数量

本次担保后,公司及控股子公司累计对外担保额度余额为14,140万元(含本次),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39%。公司及控股子公司无对合并报表外单位提供担保的情形,无涉及诉讼的担保及因担保被判决败诉而应承担损失的情形,亦无为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方提供担保的情况。

五、备查文件

《保证合同》。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1月16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