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关于公司拟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09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拟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公
告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特别提示:
1、本次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晶科能源”)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资阳临空管委会”)签订的《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协议》(以下简称“《投资合作协议》”或“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晶科能源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将负责投资年产20GW硅片+20GW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制造基地,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10GW硅片+10GW太阳能电池片,二期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情况择机建设。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向光伏产业中下游一体化拓展,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所投项目的发展情况,针对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资阳临空管委会承诺将提供项目场地、厂房基建、机电设施、资金支持及相关补贴,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紧张、短缺等情形,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由于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融资,但能否顺利筹资、融资,以及筹融资金额、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将以监管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审批通过为准。若各种渠道的融资均有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购买设备的主要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尚需引进金融机构融资,其中计划金融机构融资比例约为65%。虽然自有资金部分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可能会给上市公司流动性带来不利影响。本协议中对于投资计划、建设规模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7、建设项目由乙方回购,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由乙方与国有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后续在实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8、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一、对外投资概况
1、公司、晶科能源与资阳临空管委会为进一步促进经济社会健康快速发展,双方本着互惠互利、共谋发展的原则,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经协商,拟在资阳投资建设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研发生产项目的相关事宜签订《投资合作协议》,具体为建设年产20GW硅片+20GW太阳能电池的研发基地,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GW硅片+10GW太阳能电池片,二期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情况择机建设。
2、公司于2024年3月8日召开了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拟与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本次事项议案已由董事会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的表决结果审议通
过。
3、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该议案尚需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可生效,本次交易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
二、交易对手方介绍
(一)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1、性质:政府机构
2、负责人:唐文
3、地址:资阳市雁江区宝珠东路1号
4、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5、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资阳临空管委会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二)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企业类型:股份有限公司(港澳台投资、上市)
2、注册资本:1,000,000万元人民币整
3、法定代表人:李仙德
4、经营范围:单晶硅棒、单晶硅片、多晶铸锭、多晶硅片;高效太阳能电池、组件和光伏应用系统的研发、加工、制造、安装和销售;太阳能原料及相关配套产品的生产和销售;上述应用系统用电子产品、太阳能建筑装饰材料、太阳能照明设备的设计、鉴证咨询、集成、制造、销售;从事货物及技术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相关部门审批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5、注册地址:江西省上饶经济技术开发区迎宾大道1号
6、与上市公司关系:无关联关系
7、股权结构和实际控制人:晶科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为晶科能源控股股东,
其实际控制人为李仙德、陈康平及李仙华。
8、是否为失信被执行人:经查,晶科能源非失信被执行人,信用状况良好,具有良好的资信及履约能力。
三、项目实施主体情况及投资项目的基本情况
为确保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管理,公司及晶科能源共同设立的合资公司将作为本项目的实施主体。公司持股90%,晶科能源持股10%,项目公司自设立完成后将被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研发生产项目。
项目具体内容:年产20GW硅片+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制造基地。
项目投资进度安排:根据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计划,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建设年产10GW硅片+10GW太阳能电池片,二期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情况择机建设。目前项目公司已设立,厂房建设计划于2024年4月动工,厂房预计于2024年四季度末竣工并完成首片电池下线。公司将综合考虑现金流状况、经营情况、项目投资建设进度计划支付安排等因素,灵活安排银行借款的相关事项。
资金安排:其中包括项目场地、厂房基建、机电设施等建设费用全部由地方政府出资建设,同时,政府对项目给予新建项目补贴、设备购置补贴、租金补贴、绿电政策补贴、高级管理和技术人才补贴、回购补贴等相关补贴,公司仅支付购买设备款项,购买设备资金将通过35%自有资金及65%自筹资金解决。公司将通过小步快走、逐步投入的方式控制资本投入风险,不影响现有产业的经营资金,未来中长期的发展计划,每阶段的发展主要以产能扩容为核心,投资进度主要依据市场情况、投资收益情况确定。
四、协议的的主要内容
甲方:资阳市临空经济区管理委员会
乙方:(以下统称:“乙方”)
乙方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乙方2:晶科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1、项目概况
1.1 项目名称: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研发生产项目(以下简称“项目”)
1.2 项目拟选址:资阳临空经济区三草湾工业组团,项目用地四至范围以甲方规划部门出具的用地红线图为准。
1.3 建设内容:年产20GW硅片+20GW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制造基地,分两期建设。
1.4 建设面积:用地约1000亩(土地性质为工业用地,具体面积以《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为准),总建筑面积约67万平方米(以最终规划设计为准)
1.5 厂房和机电设施建设:由市属国有公司对本项目进行土地购买、厂房建设(含机电及配套工程),由乙方回购,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由乙方与国有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约定。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1 因项目投资规模大,工艺要求特殊,需新征土地,新建专门的供电、供水、供天然气和污水处理设施,甲方承诺保障乙方项目用地、用电、用水、用气及排污等要素需求,保障项目能够如期开工建设,保障所在地周边有着良好的治安环境。
2.2 甲方承诺为乙方成立高规格的项目领导组,高位推进。在项目准入、规划选址、土地报批,工程施工、环评能评审批等方面实行全程一站式、并联式、保姆式服务,积极为项目建设提供便利,在乙方积极履行协议的情况下,确保项目在2024年顺利投产。
3、乙方的权利和义务
3.1 乙方在甲方辖区成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项目公司(协议统称“项目公司”),负责本项目的投资、建设及运营;如果乙方要设立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实行独立核算的销售公司,应设立在甲方辖区内。乙方承诺项目公司自注册在甲方辖区之日起一定年限内不迁出甲方辖区,自项目公司注册之日起,
本协议项下乙方的权利及义务均概括转移至项目公司,由项目公司享有和承担,乙方对项目公司履约本协议仍承担连带保证责任。
3.2 乙方向甲方提供项目可行性方案,经甲方审核符合条件后按规定程序进行项目立项。
3.3 乙方项目建设必须符合国家环保、安全、消防、节能及职业病防治等法律、法规的规定。乙方须按照相关要求办理各项审批手续,甲方协助办理。
4、违约责任
甲、乙双方本着诚实信用的原则全面履行本协议,任何一方违约,违约方应承担违约责任。
5、争议的处理
因本协议发生争议的,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无法达成一致的,任何一方可直接诉请协议履行地有管辖权的法院解决。
6、其他
6.1 各方一致同意,甲方之承诺效力完全及于甲方及甲方管理的各职能机构,属资阳市政府及相关职能机构职责的,甲方负责协调落实。
6.2 乙方的权利和义务由乙方在甲方行政区域内注册的项目公司承继,本协议之效力完全及于乙方及乙方项目公司。
6.3 乙方1和乙方2共同投资在甲方行政区域内注册项目公司,乙方1持股90%,乙方2持股10%,本协议中约定的乙方的权利和义务均由双方按各自持股比例享有和承担。
五、本次投资的目的、风险和对上市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的目的
光伏产业是我国优势产业,具有广阔的发展空间。大力发展光伏产业,对我国调整能源结构、促进生态文明建设、实现制造强国具有重要意义。经过十数载的发展,我国光伏产业已形成国际竞争优势、并有望率先成为高质量发展典范的
战略性新兴产业,也是推动我国能源变革、确保如期实现“碳达峰、碳中和”的重要引擎。公司与头部组件厂商晶科能源合资建厂,将持续保持产能先进性、销售确定性,并提高一体化产能规模,进一步提升公司综合竞争力。
2、本次投资存在的风险
(1)本协议尚需经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后方能生效,协议是否能够生效存在不确定性,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公司与晶科能源共同出资成立的项目公司将负责投资年产20GW硅片+20GW太阳能电池片的研发制造基地,该项目分两期建设,一期项目年产10GW硅片+10GW太阳能电池片,二期根据项目进度及市场情况择机建设。本次投资是公司根据实际经营情况,基于公司长远发展向光伏产业中下游一体化,考虑到未来市场和经营情况存在一定不确定性,本次投资存在一定的市场风险、建设风险和经营风险。公司将密切关注项目公司和所投项目的发展情况,针对项目公司经营过程中可能出现的风险制定相应的措施和管理制度,确保各项风险得到有效防范和控制,促进业务持续健康发展。
(3)资阳临空管委会承诺将提供项目场地、厂房基建、机电设施、资金支持及相关补贴,后续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如出现资金紧张、短缺等情形,可能会影响项目的投资金额及投资进度。
(4)由于部分投资资金来源为自筹资金,投资、建设过程中公司将通过多种渠道融资,但能否顺利筹资、融资,以及筹融资金额、时间存在一定的不确定性,具体将以监管机构、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审批通过为准。若各种渠道的融资均有不利变化,则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不达预期。
(5)本次投资项目将根据后续合作情况及市场情况分期分段实施,在项目建设实施过程中仍可能存在其他相关不确定因素,公司将根据项目进展情况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6)本协议中涉及的项目投资金额、投资计划、建设规模等数值均为预估数,并不代表公司对未来业绩的预测,亦不构成对投资者的业绩承诺。本次投资购买设备的主要资金来源除自有资金外,尚需引进金融机构融资,其中计划金融
机构融资比例约为65%。虽然自有资金部分占比相对较低,但仍可能会给上市公司流动性带来不利影响。本协议中对于投资计划、建设规模等的估计系以假设内外部经营环境等重要因素未发生重大变化为前提,若建设过程中,内外部经营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可能导致项目建设进度及投资规模不达预期、收益不达预期或投资成本超出预期等风险,具体资金投入最终以项目建设实际投资开支为准。
(7)建设项目由乙方回购,具体合作方式及内容由乙方与国有公司另行签署协议约定。后续在实施期间,受宏观经济调控、信贷政策收紧、临时经营需要等因素影响,致使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导致无法按计划实施的风险。
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风险。公司将根据本次投资的进展情况,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及时履行相应的信息披露义务。
3、对公司的影响
(1)本次投资符合公司发展战略,有利于公司的长远发展。项目资金来源包括但不限于以自有资金、金融机构借款或其他融资方式,同时地方政府会给予有力的政策支持,公司将根据实际资金情况对本项目的实施进度进行合理规划调整。
(2)本次投资对公司主营业务的持续发展有积极促进作用,不会对上市公司业务独立性造成影响,短期内不会对公司的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产生重大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3)本次签订《投资合作协议》不构成关联交易,亦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影响公司业务的独立性,公司不会因为履行本协议而对合作方形成依赖。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决议;
2、《高效太阳能电池片研发生产项目投资合作协议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3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