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回购股份进展的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股份,用于实施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计划。本次回购的股份总数量不低于68.4462万股,不超过136.8924万股,本次回购的资金总额不低于4,000万元且不超过8,000万元,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58.44元/股。具体回购的股份数量以回购结束时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为准。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12个月内。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1月16日在巨潮资讯网上披露的《关于股份回购方案的公告》(公告编号:2023-101)。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等相关规定,公司在回购期间应当在每个月的前3个交易日内公告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回购进展情况公告如下:
一、 截至上月末的回购进展情况
截至2024年3月31日,公司通过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累计回购公司股份291,100股,占公司目前总股本的0.20%,最高成交价为58.02元/股,最低成交价为41.14元/股,成交总金额为14,995,314.00元(不含交易费用)。公司回购股份的实施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股份回购方案的规定。
二、其他说明
(一)公司回购股份的时间、回购股份的数量及集中竞价交易的委托时段等均符合《上市公司股份回购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号——回购股份》的相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未在下列期间回购股份:
(1)自可能对本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2)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2、公司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还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1)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2)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3)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二)公司后续将根据市场情况在回购期限内继续实施本次回购计划,并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4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