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亚红)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亚红)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马亚红,作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的规定, 认真履行职责,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独立作用,维护公司整体利益,维护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现将2023年度本人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的履职情况报告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工作履历及专业背景
本人马亚红,中国国籍,无境外居留权,1970年3月出生,本科学历,注册会计师。1997年7月至2000年10月,就职于兰州机电设备总公司金昌供应站,担任财务科长;2000年10月至 2006年4月,就职于甘肃万众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历任财务经理、财务总监;2006年5月至 2014年7月,就职于宝鸡天正联合会计师事务所,历任审计助理、项目经理;2014年8月至 2015年10月,就职于苏州工业园区瑞华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2015年11 月至2017年10月,就职于江苏天诚会计师事务所有限公司,担任项目负责人;2017年11月至2023年7月,就职于中准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担任合伙人;2023年11月至今,就职于北京国富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苏州分所,任执行事务合伙人;2018年2月至今,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年度履职情况
(一)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履职情况
1、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和其他重大事项均按相关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2、2023年度,公司共召开了14次董事会,本人应出席董事会14次,实际参与表决14次,本人对各次提交董事会会议审议的相关资料和相关事项,均进行了认真的审核和查验,并以谨慎的态度行使表决权,为会议做出科学决策起到了积极的作用。对需表决的相关议案均投了赞成票,无提出异议的事项,也没有反对、 弃权的情形。
3、2023年度,公司召开了5次股东大会,本人亲自出席5次。
(二)发表事前认可及独立意见情况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2023年度,本人与公司其他独立董事就下列事项共同发表了如下独立意见:
时间 | 会议名称 | 发表独立意见事项 | 意见类型 |
2023/02/08 | 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 |
1.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事前认可意见
2. 关于拟变更公司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
的独立意见
同意 | |||
2023/04/21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 1. 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独立意见 2. 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3. 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的独立意见 4. 2022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5. 公司2023年非独立董事薪酬和独立董事津贴的独立意见 6. 公司2023年高级管理人员薪酬考核方案的独立意见 7.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独立意见 8. 续聘公司2023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事前认可意见 9. 关于延长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决议有效期及提请股东大会延长授权公司董事会全权办理本次以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具体事宜有效期的独立意见 10. 2023年度担保额度预计的独立意见 11. 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 12. 使用募集资金向子公司提供借款实施募投项目的独立意见 | |||
2023/04/2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 | 1. 关于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条件成就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2. 关于作废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部分已授予尚未归属及部分预留的限制性股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6/07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四次会议 | 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8/25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 1. 关于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2023/09/26 | 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七次会议 | 关于向激励对象授予预留部分限制性股票的独立意见 | 同意 |
(三)专门委员会履职情况
本人作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第三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委员和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2023年度具体履职情况如下:
本人作为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交易所规则和公司各项制度的规定,参与了审计委员会的日常工作,并就公司的内部审计、
内部控制、定期报告等事项进行了审阅。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在公司定期报告的编制和披露过程中,仔细审阅相关资料,加强了与注册会计师的沟通,督促其按计划进行审计工作。对审计机构出具的审计意见进行认真审阅,掌握2022年年报审计工作安排及审计工作进展情况、2023年年报审计工作计划安排,维护了审计的独立性和年度审计工作的合理安排。
本人作为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审议了2023年度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薪酬的议案。
本人作为提名委员会委员,按照《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经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审核,公司于2023年4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审议通过《关于补选董事的议案》,公司董事会同意提名吴倩倩女士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进行审议,关注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职情况,对公司人才体系建设提出专业建议,切实发挥提名委员会的作用。
本人作为第三届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委员,于2023年1月8日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与宁国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签订投资合作协议的议案》,对于本次投资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及项目整体规划进行深入研读与了解,履行了委员的作用。
(四)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情况
2023年9月,中国证监会发布的《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生效执行,该管理办法第二十四条规定,“上市公司应当定期或者不定期召开全部由独立董事参加的会议(以下简称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该管理办法生效之日至报告期末,公司未有需要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的事项。
(五)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情况
在2023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对公司的生产经营进行现场考察,详实地听取相关人员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概况和财务状况。2023年度,本人除参加公司董事会、股东会外,单独或与其他独立董事在公司相关负责人的陪同下,深入了解了公司的内部控制和财务状况,重点对公司的经营状况、管理情况、内
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执行情况、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充分利用本人的专业知识对公司的规范经营及用人机制等方面提出了多项建议,并得到了贯彻执行。
此外,通过电话、邮件等方式与公司董事、高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分析公司所面临的经济形势、行业发展趋势等信息,时刻关注外部行业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掌握公司经营及运行状态,对公司重大事项进行全面了解,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六)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及参加培训情况
2023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认真审阅公司历次董事会的各项议案,特别是有关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续聘审计机构、募集资金使用、限制性股票实施情况等重大事项,认真谨慎地发表独立意见,切实的维护了公司和广大社会公众股股东的利益。
通过查阅公司信息披露公告以及投资者调研档案等,促进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证公司信息披露对待所有股东公开、公平、公正。
通过公司组织的有关学习,进一步了解证监会、交易所最新的监管政策和法律法规,尤其是涉及到上市公司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运作、保护社会公众股股东权益等的认识和理解,切实加强对公司全体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合法权益的保护,进一步提升履职能力。
作为独立董事,本人积极参加公司组织的各种培训,不断加强相关法律法规的学习,加深对相关法规尤其是涉及到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和保护股东权益等相关法规的认识和理解,以切实增强对公司和投资者利益的保护能力,形成自觉保护股东权益的思想意识。
六、其他工作
2023年度,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聘任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以上是本人在2023年度履行职责情况的汇报。2024年,本人将继续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等对独立董事的规定和要求,一如既往的勤勉尽责,利用自己的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可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以及管理层的沟通,积极有效地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维护中小股东的利益。本人自任职公司独立董事以来,董事候选人声明与承诺事项未发生变化,不存在影响独立性的情况。最后,公司董事会、管理层及相关工作人员在本人2023年的工作中给予了极大的协助和配合,在此表示衷心感谢。
(以下无正文)
独立董事签名:
(马亚红)2024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