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人名称: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仕净科技 |
保荐代表人姓名:万晓乐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保荐代表人姓名:张晶 | 联系电话:021-80508866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于防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 是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每月1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均事前或事后审阅相关文件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1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是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7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无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1次 |
(2)培训日期 | 2024年3月14日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1、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保荐工作指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2023 年修订)》、《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2023 年修订)》等法律法规要求,就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及相关案例和创业板上市公司再融资对上市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及上市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等相关人员的行为规范进行培训,使上述对象加强理解在公司日常规范运作方面所应避免出现的行为; 2、学习深圳证券交易所于2023年9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规范股份减持行为有关事项的通知》; 3、学习全国人大常委会于2023年12月审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修订案; 4、学习证监会于2023年12月发布的修订后的《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3号——上市公司现金分红》。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限售安排和自愿锁定股份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持股及减持意向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稳定股价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相关主体未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公司社保和公积金的承 | 是 | 不适用 |
10、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关于不占用资金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原委派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刘祺林先生因个人原因离职,无法继续从事对公司的持续督导工作。为保证后续工作的有序进行,民生证券决定委派张晶女士接替刘祺林先生担任公司的持续督导期间的保荐代表人,继续履行持续督导职责。本次保荐代表人更换后,公司的持续督导保荐代表人为万晓乐先生和张晶女士,持续督导期至2025年12月31日止。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无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
万晓乐 张晶
民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