仕净科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0 证券简称:仕净科技 公告编号:2024-073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未出现否决议案的情形。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会议的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4年9月13日(星期五)下午15: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4年9月13日,其中:①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9:25、9:30-11:30,下午13:00-15:00;②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4年9月13日上午9:15至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现场会议召开地点:苏州市相城区太平街道金瑞路58号1楼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4、会议召集人: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公司董事长董仕宏先生因公外出,经公司过半数董事选举,董事张世忠先生主持了本次股东大会。
6、本次股东大会召开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三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召集程序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32人,代表股份81,449,77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0.7016%。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7人,代表股份40,894,56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4356%。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25人,代表股份40,555,2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0.2660%。
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26,55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93%。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0人,代表股份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24人,代表股份26,553,8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3.2693%。公司董事、监事出席了本次会议,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通过视频出席本次股东大会。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周洁枝律师、李紫竹律师作为本次会议见证律师现场出席本次会议。
二、 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审议表决以下议案:
1.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符合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条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84,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9%;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5%;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2.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的议案》
2.01 发行股票的种类和面值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84,3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539%;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2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11,4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639%;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5%;弃权21,4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806%。
该议案获得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
2.02 审议通过发行方式及发行时间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2%;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5%;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2.03 发行对象及认购方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4,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12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94%;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2,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5%;反对127,2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792%;弃权24,5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23%。
2.04 定价基准日、发行价格及定价原则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85%;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41%;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
总数的0.0674%。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402%;反对120,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55%;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2.05 发行数量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74,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310%;反对12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7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402,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285%;反对12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2%;弃权2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43%。
2.06 限售期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7,9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7%;反对12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017%;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87%。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5,0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5%;反对124,0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672%;弃权44,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683%。
2.07 上市地点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1,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72%;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
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11%。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8,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761%;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8%;弃权45,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17,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21%。
2.08 本次发行前的滚存未分配利润安排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26%;反对14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69%;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05%。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535%;反对142,6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72%;弃权29,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092%。
2.09 募集资金数额及用途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1,7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746%;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77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78,8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411%;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4%;弃权32,0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3,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205%。
2.10 本次发行决议的有效期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68,3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6149%;
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3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93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5,4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4036%;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8%;弃权38,42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9,72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47%。
以上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3.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方案论证分析报告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2%;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4%;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4.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预案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5,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40%;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2,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782%;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4%;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5.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募集资金运用可行性分析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9%;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8%;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6. 审议通过 《关于公司与特定对象签署〈附条件生效的股份认购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8,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899%;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84%。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8%;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
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7.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及鉴证报告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81,1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29%;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73%;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98%。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5,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48%;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8%;弃权48,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834%。
8.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4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摊薄即期回报、填补措施及相关主体承诺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36,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364%;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3476%;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63,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2820%;反对142,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5384%;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9. 审议通过《关于公司未来三年(2024-2026年)股东回报规划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81,286,71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7998%;反对11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416%;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586%。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90,7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859%;反对115,3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344%;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10. 审议通过 《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相关事宜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40,959,03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5923%;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2917%;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16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26,386,151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99.3686%;反对119,959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4518%;弃权47,7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20,00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中小股东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1796%。
本议案关联股东董仕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朱叶、叶小红女士回避表决,回避表决股数40,323,080股,占出席本次股东大会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49.5067%。
三、 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经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律师周洁枝、李紫竹现场见证,并出具了《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会议出席人员和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证券法》《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由此作出的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广东华商律师事务所关于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苏州仕净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4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