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33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通知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熔电气”)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的议案》,决定于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召开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现将会议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会议届次: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
2、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合规性: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17日(星期三)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9:25,9:30—11:30,13:00—15:00;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本次会议现场会议或书面委托代理人出席现场会议;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公司股东只能选择上述投票方式中的一种表决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表决的,以第一次有效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
7、出席对象:
(一)截至2023年5月12日(星期五)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时,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本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可以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和参加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本公司股东。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
(三)公司聘请的律师。
(四)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有关人员。
8、会议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本次股东大会提案编码
表一:本次股东大会提案名称及编码表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2.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3.00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4.00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5.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6.00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7.00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8.00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情况及2023年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9.00 |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10.0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2、披露情况及相关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将在本次年度股东大会上述职,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同日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为更好地维护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上述全部议案表决结果均对中小投资者进行单独计票并披露,
其中,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5月15日上午9:00-下午17:00。
2、登记地点: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3、登记方式
所有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需要提前办理参会登记,具体登记方式如下:
(1)法人股东登记:法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应持股东账户卡、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及本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持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加盖公章的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法人股东股票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2)个人股东登记:自然人股东应持本人身份证、股东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自然人股东委托代理人的,应持代理人身份证、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股东账户卡、委托人身份证办理登记手续;出席人员应当携带上述文件的原件参加股东大会。
4、受托行使表决权人需登记和表决时提交文件的要求:授权委托代理人持身份证原件、授权委托书(详见附件2)、委托人证券账户卡办理登记手续。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本次股东大会向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或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1。
五、其他事项
1、现场会议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联系人:刘冰
电话:029-68590656
邮编:710077
电子邮箱:zjlbgs@sinofuse.com
2、本次会议会期预计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
六、备查文件
1、第三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2、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决议;
3、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1: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投票代码:351031
2、投票简称:中熔投票
3、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
4、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其他所有提案表达相同意见。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果股东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5月17日的交易时间,即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5月17日,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圳证券交易所数字证书”或“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授权委托书
致: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本人(委托人) 现持有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股份 股。兹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单位)出席中熔电气召开的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并按以下权限代为行使表决权。委托期限:自本委托书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同 意 | 反 对 | 弃 权 |
该列打勾的栏 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提案外的所有提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 √ | |||
4.00 | 《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 √ | |||
5.00 | 《关于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 √ | |||
6.00 | 《关于改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 √ | |||
7.00 | 《关于公司非独立董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 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 √ | |||
8.00 | 《关于公司独立董事2022年度津贴情况及2023年 度津贴方案的议案》 | √ | |||
9.00 | 《关于公司监事2022年度薪酬情况及2023年度薪 酬方案的议案》 | √ | |||
10.00 | 《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 √ |
说明:请在对提案投票选择时打“√”,“同意”“反对”“弃权”三个选择项下都不打“√”视为弃权,同时在两个选择项中打“√”按废票处理。
委托人姓名/名称:
委托人身份证号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委托人证券账户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及持股性质:委托人签名(盖章):
受托人姓名:
受托人身份证号码:受托人签名:
委托日期: 年 月 日(委托期限自签署日起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时止)附注:
1、授权委托书复印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
2、单位委托必须加盖单位公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