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6  中熔电气(301031)公司公告

2022年度,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监事会全体成员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公司章程》和《监事会议事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内部制度的规定,以维护公司利益和股东利益为原则,勤勉尽责,切实履行股东大会赋予的各项职责,积极列席董事会和股东大会,对公司重大事项的决策程序、合规性进行了核查,对公司财务状况和财务报告的编制进行了审查,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履行职责的情况进行监督,对推动公司规范化运作起到积极作用。现将2022年监事工作情况汇报如下:

一、2022年监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公司监事会召开会议8次,本年度8次监事会会议的通知、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具体情况如下:

1、公司于2022年4月11日召开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

〈2021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关于〈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2021年度薪酬情况及2022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关于公司监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监事会非职工代表监事候选人的议案》、《关于续聘2022年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会计政策变更的议案》、《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设立海外全资子公司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2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担保的议案》。

2、公司于2022年4月27日召开了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一季度报告的议案》。

3、公司于2022年5月16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一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选举公司第三届监事会主席的议案》。

4、公司于2022年6月30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二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调整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建设内容的议案》、《关于变更注册地址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关于设立香港全资子公司的议案》。

5、公司于2022年8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三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半年度报告及摘要》的议案、关于《2022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6、公司于2022年10月21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四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第三季度报告》的议案。

7、公司于2022年12月19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五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关于核查<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激励对象名单的议案》。

8、公司于2022年12月22日召开了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豁免公司第三届监事会第六次会议通知期限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修订稿)>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修订稿)>的议案》、《关于部分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延期的议案》。

二、监事会对公司依法运作情况的核查意见

公司监事会经认真审核,对2022年度董事会提交股东大会审议的各项报告和提案内容均无异议。

监事会认为,公司严格依照《公司法》、《证券法》、《公司章程》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规范运作,依法制定并实施决策;公司内部控制制度较为完善,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本着严谨负责的态度,审慎履职,不存在违反法律、法规、《公司章程》或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行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开和决议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

三、监事会对检查公司财务情况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监事会结合内部审计工作情况及实际生产经营状况,认真履行财务检查职能,对公司财务制度执行、财务风险控制等情况进行严格检查。监事会认为:中天运会计师事务所对公司2022年度财务报告所出具的审计意见公正、客观,财务报告真实地反映了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

四、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为:2022年度,公司按照《公司法》、《证券法》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创业板上市公司的有关规定,制订了各项内部控制制度,形成了比较系统的公司治理框架,完善了公司法人治理结构,建立了公司规范运行的内部控制环境。保证了公

司各项业务活动的有序、有效开展,保护了公司资产的安全、完整,维护了公司及股东的利益。公司内部控制组织机构完整,内部控制重点活动执行及监督充分有效。监事会对公司《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无异议。

五、公司收购、出售资产交易情况

报告期内,公司未发生收购、出售资产交易的情况。

六、监事会对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的核查意见

监事会认真审议了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同意董事会提出的《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监事会认为,公司利润分配方案符合《公司章程》及公司发展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七、监事会对公司关联交易的核查意见

报告期内,公司发生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司实际生产经营需要。关联交易决策程序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公司章程》及《公司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等有关法律、法规和内部制度的规定。监事会认为,公司关联交易定价公允,未违反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不影响公司运营的独立性,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行为,符合公司整体利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监事会

2023年4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