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6-01  中熔电气(301031)公司公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原证券”或“保荐机构”)作为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或“公司”)2021年首次公开发行并上市的保荐机构和持续督导机构,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下简称“《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有关规定,对中熔电气使用闲着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事项进行了核查,具体如下:

一、证券投资概述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中熔电气”)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为契合公司业务长期发展需求,推进全球化战略布局,公司将围绕主业以证券投资方式对境内产业链优质上市公司进行投资,在确保不影响公司正常运营的情况下,拟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本证券投资事项不涉及关联交易,根据相关规定,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额度在公司董事会的审批权限内,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具体内容公告如下:

(一)投资目的

出于长期战略发展考虑,公司拟围绕主业,通过对产业链上下游优质上市公司进行证券投资,进一步加强产业链合作及协同,提高资源利用及产出效率,提升公司市场竞争力。

(二)投资范围及方式

投资范围为公司业务产业链上下游相关上市公司的股票、可转换债券以及其他权益类投资品种;投资方式包括但不限于参与战略配售、新股申购、二级市场证券买入、协议转让、大宗交易、参与定向增发等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

(三)投资额度及资金来源

1、本次投资总额使用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在该额度内资金可以滚动使用,投资取得的收益可以进行再投资,但期限内任一时点的证券投资金额不应超过投资额度。

2、本次投资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不涉及募集资金。

(四)实施主体

本次投资的实施主体为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

(五)有效期限

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投资具体品种的期限视具体情况而定。

(六)授权

公司董事会授权总经理及其授权人士行使本议案审议的投资事项对应的具体投资决策权及签署相关法律文件,并在上述额度内具体组织实施。授权期限与有效期限一致。

(七)投资原则

1、公司将严格按照《上市规则》、《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等法律法规及《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证券投资管理制度》(以下简称“证券投资管理制度”)进行投资操作,并严格按照公司有关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以“围绕主业,服务主业”为投资的出发点,严格筛选产业链优质合作企业作为投资标的,并根据合作情况及证券市场情况,选择估值合理的时间窗口,采取合理投资方式,开展以围绕主业、促进上下游产业协同为目的的战略投资。

(八)决策程序

1、本事项不构成关联交易,不属于《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本事项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无需提交公司股东大会审议。

二、投资风险及控制措施

(一)投资风险

本次投资通过股权纽带深化与产业链优质企业之间的合作,符合公司整体发展战略,但因证券市场易受宏观经济政策、产业政策等影响,也可能存在一定风险,本次投资的实际收益不可预期:

1、宏观经济和政策风险:证券市场受宏观经济形势、国家经济政策、利率等影响,存在一定的市场和政策波动风险;

2、投资标的经营风险:由于行业政策和标的公司经营管理等方面的变化因素,有可能引起标的公司证券价格的波动;

3、操作风险:相关当事人在业务各环节操作过程中失误可能引致风险;

(二)风险控制措施

1、公司已制订《证券投资管理制度》,明确了公司进行证券投资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公司本次投资将严格按照前述内控制度的相关规定进行管理。

2、公司将以围绕主营业务、服务战略发展、聚焦产业链内优质企业为投资方向,审慎筛选符合公司长期战略布局的境内合作企业,并选择合理时机进行投资。

3、公司相关人员将及时分析和跟踪本次投资的有关情况,如评估发现或判断相关投资标的出现较大风险或不能实现公司的战略意图,将及时采取相应措施控制风险。

4、公司将加强对相关工作人员的培训及管理,防范操作风险。

5、公司独立董事和监事会有权对公司本次投资事项开展情况进行检查。

6、公司内审部为对外投资事项的监督部门,负责对本次投资事项的开展情况进行审计和监督,采用定期或不定期的进行全面检查或抽查,并向董事会审计委员会汇报。

7、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三、对公司的影响

本次投资是公司为契合长期业务需求,拟围绕核心主业和战略发展开展产业链优质企业的股权性投资,有利于加强产业链合作协同,保障关键资源供应,符合公司发展战略规划。

四、本次投资所履行的程序

(一)董事会意见

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同意公司以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投资总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有效期限自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二)独立董事意见

公司独立董事认为:公司已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本次投资在不影响公司日常生产经营资金需求及有效控制投资风险的前提下,同时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三)监事会意见

经审核,监事会认为:公司于2023年6月1日召开第三届监事会第十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议案》,公司已建立健全《证券投资管理制度》,完善了内部控制制度,明确了投资决策、执行和控制程序等内容,能有效提高投资风险防控水平。公司的相关审批和决策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等有关部门的规定,有利于完善公司在全球的产业链布局,符合公司全球化发展的战略规划,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监事会同意公司及其控股子公司拟使用最高额不超过人民币5,000万元(含)的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

五、保荐机构意见

保荐机构审核了公司董事会会议资料、会议审议结果、独立董事意见,与相关管理人员就证券投资实施流程、风险控制措施进行了沟通了解,保荐机构认为:

公司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事项已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独立董事和监事会发表了明确的同意意见,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规定。

保荐机构对中熔电气实施本次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无异议。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使用闲置自有资金进行证券投资的核查意见》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军锋 徐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