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11  中熔电气(301031)公司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8月25日在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1、股东大会的召集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

2、会议召开时间:

(1)现场会议时间:2023年9月11日(星期一)下午14:30。

(2)网络投票时间:

其中: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9:25,9:30—11:30,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9月11日9:15—15:00。

3、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4、会议召开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6、股权登记日:2023年9月6日(星期三)。

7、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出席会议股东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20人,代表股份39,541,3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59.6604%。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051,7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688%。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89,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915%。

2、中小股东出席会议的总体情况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中小投资者(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共13人,代表股份11,360,13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7.1403%。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70,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1人,代表股份6,489,57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7915%。

3、其他人员出席或列席会议情况

出席或列席本次会议的其他人员包括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经与会股东认真讨论,审议并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通过《关于变更营业范围并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39,541,3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60,1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

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2、审议通过《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和自有资金进行现金管理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39,520,96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84%;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1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其中,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同意11,339,73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204%;反对20,4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796%;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见证了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人员资格和召集人资格均合法有效;本次股东大会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9月1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