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3-099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2月8日收到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其于2023年12月8日以自有资金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8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57%,现将具体信息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增持主体: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
2、本次增持实施前,刘冰先生直接持有公司股份3,695,241股,占公司总股本的5.5754%。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刘冰先生未披露过增持计划。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刘冰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本次增持的基本情况
1、增持目的:刘冰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同,结合对公司股票价值的合理、独立判断,实施本次增持行为。
2、资金来源:自有资金。
3、增持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
4、本次增持的具体情况:
姓名 | 增持 日期 | 增持 方式 | 成交均价(元/股) | 成交金额(元) | 本次增持前 | 增持 股数(股) | 本次增持后 |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直接持股 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
刘冰 | 2023年 12月8日 | 集中竞价 | 132.7577 | 504,479.26 | 3,695,241 | 5.5754% | 3,800 | 3,699,041 | 5.5811% |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增持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2、本次增持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符合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性经营产生影响。
3、刘冰先生承诺将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和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则制度的要求,自增持完成后的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其所持有的本公司股份,不进行内幕交易及短线交易,不在敏感期买卖公司股票。
4、公司将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规定,持续关注增持人持有公司股份的有关情况,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四、备查文件
1、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刘冰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1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