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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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代码:301031 证券简称:中熔电气 公告编号:2024-002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的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熔电气”、“公司”)《关于召开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于2023年12月29日在《中国证券报》、《上海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经济参考报》、巨潮资讯网站上公告,本次会议如期举行。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新增、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为尊重中小投资者利益,提高中小投资者对公司股东大会决议的重大事项的参与度,本次股东大会审议的相关议案对中小投资者单独计票。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单独或者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一、会议召开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4年1月15日(星期一)14:30。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9:25,9:30-11:30和13:00-15:00;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4年1月15日9:15至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2、会议地点:公司会议室(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锦业二路97号中熔电气产业基地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
3、会议的召开方式:本次会议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
4、会议召集人:中熔电气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方广文先生;
6、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4人,代表股份39,204,74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59.152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9人,代表股份33,055,59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9.8746%。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25人,代表股份6,149,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779%。
2、中小股东出席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7人,代表股份11,019,71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6.6266%。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2人,代表股份4,870,56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3487%。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25人,代表股份6,149,154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9.2779%。。
3、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本次会议。
4、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出席了本次会议进行现场见证,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
三、提案审议和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议案 1.00《关于修订<公司章程>的议案》
表决结果:通过。本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204,7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1,019,7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100.0000%;反对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0《关于修订公司相关治理制度的议案》
表决结果:逐项审议通过。其中议案2.01为特别决议事项,已经出席本次会
议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
议案 2.01《关于修订<董事会议事规则>的议案》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4,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2《关于修订<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4,1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5%;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9,1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31%;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9%;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议案 2.03《关于修订<关联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39,184,044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72%;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525%;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3%。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10,999,014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8122%;反对20,6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1869%;弃权10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9%。
四、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律师到会见证本次股东大会,并出具了法律意见书,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表决方式和表决程序均符合《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等法律、法规、
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五、备查文件
1、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康达(西安)律师事务所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