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熔电气: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
保荐机构名称: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 被保荐公司简称:中熔电气 |
保荐代表人姓名:刘军锋 | 联系电话:0371-65585061 |
保荐代表人姓名:徐政 | 联系电话:0371-65585061 |
一、保荐工作概述
项目 | 工作内容 |
1.公司信息披露审阅情况 | |
(1)是否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 | 是 |
(2)未及时审阅公司信息披露文件的次数 | 0次 |
2.督导公司建立健全并有效执行规章制度的情况 |
(1)是否督导公司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包括但不限 于防
止关联方占用公司资源的制度、募集资金管理 制度、内控制度、内部审计制度、关联交易制度)
是 | |
(2)公司是否有效执行相关规章制度 | 是 |
3.募集资金监督情况 | |
(1)查询公司募集资金专户次数 | 6次 |
(2)公司募集资金项目进展是否与信息披露文件一 致 | 是 |
4.公司治理督导情况 | |
(1)列席公司股东大会次数 | 0次 |
(2)列席公司董事会次数 | 0次 |
(3)列席公司监事会次数 | 0次 |
5.现场检查情况 | |
(1)现场检查次数 | 0次 |
(2)现场检查报告是否按照本所规定报送 | 不适用 |
(3)现场检查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整改情况 | 无 |
6.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 |
(1)发表独立意见次数 | 3次 |
(2)发表非同意意见所涉问题及结论意见 | 不适用 |
7.向本所报告情况(现场检查报告除外) | |
(1)向本所报告的次数 | 0次 |
(2)报告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报告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8.关注职责的履行情况 | |
(1)是否存在需要关注的事项 | 否 |
(2)关注事项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3)关注事项的进展或者整改情况 | 不适用 |
9.保荐业务工作底稿记录、保管是否合规 | 是 |
10.对上市公司培训情况 | |
(1)培训次数 | 0次,计划下半年进行培训 |
(2)培训日期 | 不适用 |
(3)培训的主要内容 | 不适用 |
11.其他需要说明的保荐工作情况 | 无 |
二、保荐机构发现公司存在的问题及采取的措施
事项 | 存在的问题 | 采取的措施 |
1.信息披露 | 无 | 不适用 |
2.公司内部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 无 | 不适用 |
3.“三会”运作 | 无 | 不适用 |
4.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变动 | 无 | 不适用 |
5.募集资金存放及使用 | 无 | 不适用 |
6.关联交易 | 无 | 不适用 |
7.对外担保 | 无 | 不适用 |
8.收购、出售资产 | 无 | 不适用 |
9.其他业务类别重要事项(包括对外投资、风险投资、委托理财、财 务资助、套期保值等) | 无 | 不适用 |
10.发行人或者其聘请的中介机构配合保荐工作的情况 | 无 | 不适用 |
11.其他(包括经营环境、业务发展、财务状况、管理状况、核心技术等方面的重大变化情况) | 无 | 不适用 |
三、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履行情况
公司及股东承诺事项 | 是否履行 承诺 | 未履行承诺的原因及解决措施 |
1.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 是 | 不适用 |
2.关于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3.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回购承诺、关于股份回购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4.关于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和承诺 | 是 | 不适用 |
5.关于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6.关于依法承担赔偿责任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7.关于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8.关于规范和减少关联交易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9.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0.关于员工社会保险及住房公积金事项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1.关于报告期转贷事宜的承诺 | 是 | 不适用 |
12. 关于实际控制人自愿延长直接持有股份锁定期的公告 | 是 | 不适用 |
四、其他事项
报告事项 | 说明 |
1.保荐代表人变更及其理由 | 不适用 |
2.报告期内中国证监会和本所对保荐机构或者其保荐的公司采取监管措施的事项及整改情况 | 自 2024 年 1 月 1 日至 2024 年 6 月 30 日,中原证券及其保荐的公司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交所监管措施的具体情况如下: 1、2024年4月30日,中原证券因富耐克项目保荐过程中,未对富耐克长期预付款进行全面核查验证,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出具的警示函。中原证券通过发布业务提醒、案例警示,深入学习相关法规、加强对从业人员业务培训,提升其投行执业能力,中原证券已就前述监管措施进行了相应整改。 2、2024年5月27日,我司保荐的北京零点有数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零点有数”)因2023年业绩预告信息披露不准确,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对北京零点有数 |
数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当事人的监管函》(创业板监管函〔2024〕第97号)。零点有数高度重视《监管函》中指出的问题,进一步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学习和落实,增强财务业务能力,提升规范运作意识,提高公司治理水平,强化信息披露管理,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切实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 | |
3.其他需要报告的重大事项 | 无 |
(本页无正文,为《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西安中熔电气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半年度持续督导跟踪报告》之签字盖章页)
保荐代表人:
刘军锋 徐 政
中原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