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的年报问询函

http://ddx.gubit.cn  2023-05-11  新柴股份(301032)公司公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对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的

年报问询函

创业板年报问询函〔2023〕第111号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

我部在对你公司2022年年度报告事后审查中关注到以下情况:

1.报告期内,公司实现营业收入209,425.73万元,实现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

875.42万元,同比分别下滑15.64%、85.09%;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为21,254.62万元,同比上升170.63%。公司一至四季度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分别为

696.57万元、460.05万元、-387.04万元、1,447.61万元。

(1)请结合公司所属行业特点、公司业务模式、信用政策与结算方式、售价及成本变动等情况,量化分析公司营业收入、净利润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与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变动方向及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2)请结合各季度业务开展情况、产销水平、收入确

认及成本费用归集过程等,说明各季度净利润波动较大的原因及合理性,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存在较大差异,相关会计处理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2. 报告期内,公司主营产品为非道路用柴油机及其相关配件,毛利率为8.47%,较上年下降2.29个百分点,已连续五年下降;公司通过直销和经销分别实现营业收入201,356.17万元、8,069.56万元,同比分别下降8.83%、

70.54%。

(1)请按下游产品类型列示公司各类非道路用柴油机的毛利率,并结合公司产品的市场供求情况、产品定价策略、公司所处行业地位、议价能力、原材料价格变动趋势等,量化分析公司主营产品毛利率持续下降的原因及合理性,公司拟采取或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2)请补充说明在毛利率较低且逐年下滑的情况下,公司生产经营相关的固定资产、在建工程和无形资产是否存在重大减值风险,相关资产减值准备计提情况及其合理性、充分性。

(3)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经销模式的具体情况,包括经销商选取标准、经销的定价机制、结算方式,经销模式下的毛利率及其变动情况,销售收入的确认方法、确认时点,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及行业惯例,公司经销收入与直销收入变动幅度不一致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3.年报显示,公司应收账款年末余额为17,997.21万元,本期计提坏账准备249.71万元,其中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应收账款余额为354.68万元,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为-104.97万元。公司于2023年4月27日披露的《关于2023年一季度计提信用减值损失及资产减值准备的公告》显示,公司2023年一季度拟对应收账款、其他应收款、存货等资产计提减值准备2,302.65万元,其中拟对应收账款计提减值准备2,240.36万元。

(1)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应收账款的具体情况,包括客户名称、销售时间、内容、金额、回款情况、公司采取的催款措施,按单项计提坏账准备的依据及合理性。

(2)请补充说明报告期内公司按组合计提坏账准备为负数的原因及合理性,结合公司的信用政策、期后回款、同行业可比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情况等说明公司坏账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

(3)请结合计提减值准备的资产明细情况、减值迹象发生的时点及依据、减值测试的过程等,说明公司拟于2023年一季度计提资产减值准备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企业会计准则的有关规定,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及公司以前年度同期相比是否存在重大差异,是否存在通过计提资产减值准备调节公司利润的情形。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4.报告期末,公司存货账面余额为40,277.88万元;存

货周转天数为78.54,较上年同期增加17.81天。本期计提存货跌价准备326.54万元。

(1)请补充说明公司各类存货的构成明细、库龄、存放状况、是否与在手订单对应,本期存货跌价准备发生转回或转销的原因,与以前年度相关情况是否一致,存货周转天数增加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符合行业惯例。

(2)请结合市场环境、公司整体经营情况的变化、产品定价模式、售价与成本价格变动、同行业可比公司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情况,进一步说明公司本期及以前期间存货跌价准备计提是否合理、充分,是否能够充分反映存货整体质量。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5.年报显示,叉车用柴油发动机是公司销量最大的产品,受政策影响,新能源技术已在叉车领域推广应用。如未来新能源叉车快速替代内燃叉车,公司研发水平不能跟上产业变革的步伐带来的公司产品销量下降,公司盈利能力将受到重大不利影响。报告期内,公司第一大客户为杭叉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及其附属公司(以下简称杭叉集团),系同受公司实际控制人控制的关联方,公司报告期内对杭叉集团实现销售收入71,273.86万元,较上年度下滑21.96%。

(1)请结合叉车企业所属行业发展情况、新能源技术在叉车企业的应用情况等,补充说明新能源技术对公司生产经营的影响,公司针对前述事项开展的具体研发项目名称、研发投入及进展,公司拟采取及已采取的其他措施。

(2)请补充说明公司与杭叉集团之间的交易模式,是

否签署长期协议,如是,请补充说明协议核心条款。

(3)请分别列示公司对杭叉集团及对其他非关联客户销售的产品单价、收付款方式、毛利率情况等,并说明公司对杭叉集团实现销售收入下滑的原因及合理性。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6.年报显示,环境保护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发布的《非道路移动机械用柴油机排气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中国第Ⅲ、IV阶段)》等文件明确于2022年12月1日开始实施国四标准,禁止销售不符合国四标准要求的非道路柴油移动机械及柴油机。请补充说明公司当前销售产品中具体适用非道路国四及其他标准的产品分布,最近三年销售金额;实施国四标准是否将对公司生产经营产生重大不利影响,公司拟采取及已采取的应对措施。

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7.年报显示,公司实际控制人、非独立董事仇建平,公司非独立董事赵宇宸在除上市公司外的多家公司任职,且不在上市公司领取薪酬。

(1)请结合公司的业务、经营、内部控制等补充说明公司董监高人员任职所需的知识、技能和经验要求,公司现任管理层与前述要求是否匹配。

(2)请补充说明仇建平和赵宇宸在公司及其他兼职单位的工作时间及地点安排,领取薪酬的具体公司名称,报告期内参与公司管理的具体体现,参加董事会会议的次数及投票情况,是否提出董事会议案,如是,请补充说明议案的具

体内容。

请保荐机构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8.年报显示,报告期内公司向关联方浙江中柴机器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浙江中柴)采购齿轮等产品,采购金额为2,787.07万元。请补充说明公司与浙江中柴之间的关联关系,采购产品的定价依据,采购单价与市场价格是否存在重大差异。请保荐机构、年审会计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

请你公司就上述问题做出书面说明,在5月25日前将有关说明材料报送我部并对外披露,同时抄送浙江证监局上市公司监管处。

特此函告。

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公司管理部2023年5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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