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3-19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重要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采取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
2、本次股东大会无增加、变更、否决提案的情况;
3、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以往股东大会已通过的决议。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5月25日(星期四)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5月25日,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2023年5月25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13:00-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5月25日(现场会议召开当日)9:15-15:00。
3、现场会议召开地点: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888号,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会议室。
4、会议召集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5、会议主持人:董事长白洪法先生。
6、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32人,代表股份170,899,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735%。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28人,代表股份170,891,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70.8703%。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4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9人,代表股份9,664,7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80%。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5人,代表股份9,656,9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4.0048%。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4人,代表股份7,8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32%。
7、公司部分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以及律师出席或列席了本次会议。
8、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与表决程序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和《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以现场投票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表决,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
1、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2、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
2022年度在任独立董事邢敏先生、余伟民先生、马笑芳女士、俞小莉女士向股东大会提交了2022年度述职报告。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3、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的议案》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4、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2年度财务决算报告>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5、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2022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6、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7、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董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8、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监事2023年度薪酬方案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9、审议并通过了《关于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的议案》
关联股东巨星控股、仇建平先生、石荣先生、朱观岚先生对本议案回避表决,其所持有表决权的股份不计入本议案有表决权的股份总数。
表决情况: 同意23,493,9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753%;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
0.0247%;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有效表
决权股份总数的0.0000%。
10、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3年度向银行申请综合授信额度的议案》
表决情况:同意170,893,9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9966%;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34%;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9,658,9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9400%;反对5,80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600%;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1、律师事务所名称: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
2、见证律师:胡敏、谢昕辰
3、结论性意见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大会规则》《治理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的规定,本次股东大会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召集人资格、会议的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为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会议决议;
2、国浩律师(杭州)事务所关于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法律意见书;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5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