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8-30  新柴股份(301032)公司公告

根据《证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有关规定,我们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以审慎尽职的态度,对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了审查,发表如下独立意见:

1. 关于公司2023年半年度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专项说明和独立意见:

(1)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况,亦不存在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报告期的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违规占用公司资金的情形。

(2)公司对外担保情况

经核查,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为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任何法人单位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情形,亦不存在其他对外担保情况,也不存在其他以前年度发生并延续到本报告期内的对外担保情况。

2. 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的意见

经审阅《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我们认为:

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的存放与使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不存在募集资金存放和使用违规的情况,不存在改变或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编制的《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和重大遗漏,如实反映了公司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实际存放与使用情况。

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关于2023年半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的事项。

3. 关于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独立意见经审查,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有利于提高募集资金使用效率,满足公司日常经营业务拓展对流动资金的需求,降低财务费用,有利于提高公司盈利能力,符合全体股东的利益。本次补充流动资金没有与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实施计划相抵触,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投向和损害投资者利益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公司《管理办法》的规定。此事项履行了必要的程序,审议程序合法、有效,不存在损害公司股东尤其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因此,全体独立董事一致同意本次募投项目结项并将节余募集资金永久补充流动资金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七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签字页)

俞小莉 马笑芳 余伟民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