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http://ddx.gubit.cn  2023-09-25  新柴股份(301032)公司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监事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2月17日披露了《关于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3-02),因个人资金需求,公司监事梁仲庆先生计划在该公告披露之日起十五个交易日后的六个月内(窗口期不减持)通过集中竞价方式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合计不超过275,000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0.1140%)。公司于近期收到梁仲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梁仲庆先生已减持其所持有的部分公司股份275,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0.1140%。梁仲庆先生本次减持股份总数未超过减持计划约定的股数,其本人减持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一、股东减持情况

1.减持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持有的股份

2.股东减持股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梁仲庆集中竞价本次减持计划期间内9.1930275,0000.1140

3.本次减持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股份性质本次减持前持有股份本次减持后持有股份
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 例(%)持股数量 (股)占总股本比 例(%)
梁仲庆合计持有股份1,100,0000.4562825,0000.3421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275,0000.114000
有限售条件股份825,0000.3421825,0000.3421

注: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总股本为241,133,400股;2.本公告若出现总数与分项数值之和不符的情况,均为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二、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减持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上市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规则》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业务规则的规定。

2.梁仲庆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不会影响公司的治理结构和持续经营。

3.本次减持股份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先披露,本次减持与此前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及相关承诺一致,不存在违规情形。本次股份减持完成后,梁仲庆先生已披露的减持计划已全部实施完毕。

三、备查文件

梁仲庆先生出具的《关于股份减持计划完成告知函》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9月25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