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马笑芳

查股网  2024-04-24  新柴股份(301032)公司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

(马笑芳)

各位股东:

本人马笑芳作为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2023年任职期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以及《公司章程》和《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的相关规定,严格保持独立董事的独立性和职业操守,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依法合规地行使了独立董事的权利,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促进公司规范运作,维护了公司和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本人2023年度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作汇报如下:

一、独立董事的基本情况

(一)独立董事工作履历、专业背景及兼职情况

本人马笑芳,1982年9月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2008年取得厦门大学会计学博士学位,曾任浙江工商大学副教授,硕士研究生导师,历任财务与会计学院审计系主任、浙江工商大学MPAcc(会计专业硕士)教学中心主任。现任浙江工业大学管理学院会计系副教授,兼任浙江省审计学会理事、浙江省经信委项目评审专家、浙江省科技厅政策咨询和项目评审专家、金石资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杭州凯尔达焊接机器人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2019年12月至2023年12月,任公司独立董事。

(二)独立性说明

在担任公司独立董事期间,本人未在公司担任除独立董事以外的任何职务,也未在公司主要股东公司担任任何职务,与公司以及主要股东之间不存在妨碍本人进行独立客观判断的关系,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独立性的情况,符合《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

作细则》中关于独立董事独立性的相关要求。

二、独立董事年度履职概况

(一)出席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情况

本人在任职后积极参加了公司召开的所有董事会、股东大会,本着勤勉尽责的态度,认真审阅了会议议案及相关材料,主动参与各议案的讨论并提出合理建议,为董事会的正确、科学决策发挥积极作用。2023年度,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的审批程序。2023年度,本人任期内公司共召开5次董事会和2次股东大会,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亲自出席了任期内召开的董事会和股东大会,认真履行了独立董事的义务并行使表决权,没有缺席、委托他人出席或连续两次未亲自出席会议的情况。本人对各次董事会审议的各项议案均投赞成票,未对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及公司其他事项提出异议。具体出席会议情况如下:

独立董事姓名任职状态应出席董事会次数实际出席董事会次数(现场/通讯方式)委托出席董事会次数缺席董事会次数是否连续两次未亲自参加董事会会议出席股东大会次数
马笑芳离任55002

(二)出席董事会专门委员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及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成员,严格按照相关规定行使职权,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薪酬与考核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委员,按照规定参加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的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事项进行了审议,切实履行了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1次提名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的成员,按照规定参加提名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

生,对选举公司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独立董事等事项进行了审议,认真审查提名候选人的任职资格,切实履行了提名委员会的职责。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共召开4次审计委员会会议,本人作为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主任委员,按照规定召集、召开审计委员会历次会议,未有无故缺席的情况发生,对公司审计报告、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情况等进行审查,切实履行了审计委员会的职责。

(三)与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的沟通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积极与公司内部审计机构及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沟通,认真履行相关职责。本人积极听取公司内部审计负责人的工作汇报,包括年度内部审计计划、各季度内部审计工作报告、对公司的定期专项检查报告等,及时了解公司重点工作事项的进展情况,促进加强公司内部审计人员业务知识和审计技能培训,有效提高公司风险管理水平,进一步深化公司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本人积极与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有效地探讨和交流,及时了解财务报告的编制工作及年度审计工作的进展情况,确保审计结果客观及公正。

(四)现场工作及公司配合独立董事工作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充分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董事会专门委员会会议等形式,着重了解公司经营情况、财务状况、业务发展等相关事项。2023年,公司灵活采用现场结合视频会议的方式组织召开董事会、股东大会,本人也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与公司其他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相关人员保持密切联系;积极参与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提名委员会的工作,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时刻关注外部环境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掌握公司运行动态。

公司董事、高管及相关工作人员高度重视与独立董事的沟通联系,积极配合和支持独立董事的工作,切实保障独立董事的知情权,有效发挥独立董事的监督与指导职责,维护公司和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做的工作

1、持续关注公司的信息披露工作。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密切关注公司信

息披露情况,督促公司严格按照《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的有关规定,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地完成2023年度的信息披露工作。

2、不断加强自身学习,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本人积极学习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并积极参加独立董事履职及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相关培训,不断提高自己的履职能力,加强与其他董事、监事及管理层的沟通,为公司的科学决策和风险防范提供意见和建议,促进公司进一步规范运作,客观公正地保护广大投资者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三、独立董事年度履职重点关注事项的情况

(一)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3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2023年12月11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九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预计额度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除上述事项外,在本人任期内,公司未发生其他应当披露的关联交易。公司董事会在审议关联交易时,关联董事回避表决,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人认为,公司关联交易事项均遵循了公平、公正、自愿、诚信的原则,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交易定价公允合理,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二)定期报告、内部控制评价报告披露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严格依照《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要求,按时编制并披露了《2022年年度报告》《2023年第一季度报告》《2023年半年度报告》《2022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报告内容真实、准确、完整地反映了公司的实际情况,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上述报告均经公司董事会审

议通过,其中《2022年年度报告》经公司2022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均对公司定期报告签署了书面确认意见,报告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此外,本人认为任期内公司审议的重大事项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公司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三)聘用会计师事务所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未更换会计师事务所。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续聘公司2023年度审计机构的事项,本人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事前认可意见及独立意见。立信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具有从事证券、期货业务相关审计资格,并具备为上市公司提供审计服务的经验与能力,自担任公司审计机构以来,能够遵循独立、客观、公正的职业准则,出具的审计报告能够客观、真实地反映公司的财务状况及经营成果,较好地完成了相关审计工作,续聘有利于保证公司审计业务的连续性。

(四)提名董事情况

2023年度任期内,公司完成第七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及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独立董事的换届选举。公司董事会选举的独立董事和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要求,董事选举的审议和表决程序合法合规,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五)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情况

2023年4月25日,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拟定2023年度董事薪酬方案、拟定2023年度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等相关事项,本人对前述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本人认为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薪酬符合公司绩效考核和薪酬制度的管理规定,严格按照考核结果发放,且薪酬方案科学、合理,符合行业薪酬水平与公司实际,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四、总体评价和建议

2023年度任期内,本人作为公司的独立董事,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细则》等相关规定,秉承审慎、客观、独立的准则,勤勉尽责,主动深入了解公司经营和运作情况,利用自身的专业知识和执业经验为公司的持续稳健发展建言献策,对各项议案及其他事项进行认真审查及讨论,客观地做出专业判断,审慎表决,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

特此报告。

独立董事:马笑芳2024年4月24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