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柴股份: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查股网  2025-02-21  新柴股份(301032)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32 证券简称:新柴股份 公告编号:2025-04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公告

持股5%以上股东朱观岚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浙江新柴股份公司(以下简称“新柴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观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观岚先生持有股份比例从17.5836%下降至 16.7319%。

4、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公司于2025年2月21日收到持股5%以上股东朱观岚先生《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现将本次权益变动情况公告如下:

一、减持计划实施情况

股东名称减持方式减持日期减持均价 (元/股)减持股数 (股)减持比例(%)
朱观集中竞价2025-02-189.5971712,2000.2954
集中竞价2025-02-199.4862688,3000.2854
集中竞价2025-02-209.5758653,3000.2709
合 计2,053,8000.8517

注:所有数据若合计数与分项数值之和存在差异,系四舍五入所致,下同。

二、本次权益变动基本情况

朱观岚先生于2025年2月18日至2025年2月20日,通过集中竞价累计减持公司股份2,053,800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比例0.8517%(简称“本次权益变动”)。具体情况如下:

1.基本情况
信息披露义务人朱观岚
住所浙江省新昌县大道西路888号
权益变动时间2025年2月18日——2025年2月20日
股票简称新柴股份股票代码301032
变动类型 (可多 选)增加□减少?一致行动人有□ 无?
是否为第一大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是□ 否?
2.本次权益变动情况
股份种类(A股、B股等)减持股数(股)减持比例(%)
A股2,053,8000.8517
合计2,053,8000.8517
本次权益变动方式(可多选)通过证券交易所的集中交易?协议转让□通过证券交易所的大宗交易□间接方式转让□国有股行政划转或变更□执行法院裁定□取得上市公司发行的新股□继承□赠与 □表决权让渡□ 其他 □(请注明)
3.本次变动前后,投资者及其一致行动人拥有上市公司权益的股份情况
股份性质本次变动前持有股份本次变动后持有股份
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股数(股)占总股本比例
(%)(%)
合计持有股份42,400,00017.583640,346,20016.7319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10,600,0004.39598,546,2003.5442
有限售条件股份31,800,00013.187731,800,00013.1877
4.承诺、计划等履行情况
本次变动是否为履行已作出的承诺、意向、计 划是?否□ 本次权益变动涉及的减持股份计划的承诺与履行情况、意向、计划等具体情况,详见公司2025年1月16日披露于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股份减持计划的预披露公告》(公告编号:2025-01)。 截至本公告披露日,上述减持计划尚未实施完毕。
本次变动是否存在违反 《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深圳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等规定的情况是□否? 如是,请说明违规的具体情况、整改计划和处理措施。
5.被限制表决权的股份情况
按照《证券法》第六十三条的规定,是否存在 不得行使表决权的股份是□否? 如是,请说明对应股份数量占现有上市公司股本的比例。

三、其他说明

1、本次权益变动主体为持有新柴股份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观岚先生,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本次权益变动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2、本次权益变动方式为集中竞价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

3、本次权益变动后,持有本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朱观岚先生持有股份比例从17.5836%下降至 16.7319%。

4、朱观岚先生将继续严格遵守《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上市公司股东减持股份管理暂行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18 号——

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的要求,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持股变动明细;

2、朱观岚先生出具的《关于持股5%以上股东权益变动触及1%整数倍的告知函》;

3、深交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浙江新柴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5年2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