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
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27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内部转让股份完
成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公司董事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因其个人资产规划需要计划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293号基金”或“一致行动人”)转让不超过955,5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4465%),转让期间为自2023年5月12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2、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涉及向市场减持,不触及要约收购,不会导致公司第一大股东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股数量和比例发生变化,亦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3、本次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已实施完毕。
一、本次计划概述
公司于2023年5月12日披露了《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因其个人资产
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规划需求,袁美福先生拟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转让不超过955,596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4465%),股份转让自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本次股份转让计划系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不会导致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发生变化。
二、计划实施情况
近日,公司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告知函》(以下简称“告知函”),获悉其本次股份转让计划已实施完毕。具体情况如下:
1、本次股份内部转让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转让方式 | 转让期间 | 转让均价 (元/股) | 转让股数 (股) | 转让数量占公司股份比例(%) |
袁美福 | 大宗交易 | 2023年5月18日-2023年6月7日 | 34.47 | 955,596 | 1.4465 |
注:本次内部转让的股份来源为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股份。
2、股东本次转让前后持股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份性质 | 本次内部转让前持有股份 | 本次内部转让后持有股份 |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股数(股) | 占总股本比例(%) | ||
袁美福 | 合计持有股份 | 3,822,383 | 5.7860 | 2,866,787 | 4.3395 |
其中:无限售条件股份 | 955,596 | 1.4465 | 0 | 0 | |
有限售条件股份 | 2,866,787 | 4.3395 | 2,866,787 | 4.3395 | |
玄元293号基金 | 无限售条件股份 | 686,413 | 1.0390 | 1,642,009 | 2.4855 |
合计 | 4,508,796 | 6.8250 | 4,508,796 | 6.8250 |
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备注:表中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其他相关说明
1、本次股份转让的实施符合《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有关法律、法规等规范性文件的规定,不存在违反上述规定的情况。
2、本次股份转让事项已按照相关规定进行了预披露,本次转让股份与此前已披露的意向、转让计划一致。截至袁美福先生的《告知函》出具日,袁美福先生本次与其一致行动人之间的内部股份转让已实施完毕。
3、本次股份转让实施的转让数量、转让价格未违反袁美福先生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及《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做出的承诺,不存在应当履行而未履行的承诺事项。
4、袁美福先生不是公司的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内部转让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的变化,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未来持续经营产生影响,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四、备查文件
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公告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完成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