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34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1、本次股东大会没有否决或变更议案的情况发生。
2、本次股东大会不涉及变更前次股东大会决议的情形。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一)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8月17日下午14:30以现场表决和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召开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1、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
2、会议召开地点:广州市黄埔区崖鹰石路3号迈普医学大厦会议室。
3、会议召开方式:采取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8月17日(星期四)下午14:30。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年8月17日上午9:15-9:25,9:30-11:30和下午13:00-15:00;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的具体时间为:2023年8月17日上午9:15至2023年8月17日下午15:00期间的任意时间。
4、会议召集人:公司董事会
5、现场会议主持人:董事长、总经理袁玉宇先生
6、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
(二)会议出席情况
1、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427,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427,5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842%。
2、中小股东出席的总体情况:
通过现场和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7人,代表股份10,427,632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844%。
其中:通过现场投票的中小股东1人,代表股份100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0.0002%。
通过网络投票的中小股东16人,代表股份10,427,532股,占上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市公司总股份的15.7842%。
3、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公司聘请的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见证律师。
二、提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股东大会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表决方式对以下议案进行了表决:
(一)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4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5%;反对78,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5%;反对78,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二)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4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5%;反对78,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5%;反对78,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审议通过了《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公司股权激励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
表决结果:同意10,348,84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5%;反对78,786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其中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同意10,348,84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99.2445%;反对78,786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7555%;弃权0股(其中,因未投票默认弃权0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0.0000%。
本议案经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律师见证并出具《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结论意见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召集人
股东大会决议公告资格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合法有效;表决程序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议事规则》规定,本次股东大会通过的有关决议合法有效。
四、备查文件
1、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
2、北京市中伦(广州)律师事务所出具的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