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8-17  迈普医学(301033)公司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35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内幕信息知情人及首次授

予激励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的自查报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7月31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8月1日在巨潮资讯网(http://www.cninfo.com.cn)披露的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1号——业务办理》(以下简称“《自律监管指南》”)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通过向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查询,公司对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以下简称“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以下简称“核查对象”)在本次激励计划首次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即

自查报告2023年1月31日至2023年7月31日,以下简称“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进行了自查,具体情况如下:

一、核查的程序与范围

1、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和首次授予激励对象;

2、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

3、公司向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就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了查询确认,并由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了《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二、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情况说明

根据中国结算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本次激励计划自查期间,核查对象买卖公司股票情况如下:

1、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经核查,自查期间公司共有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存在转托管、卖出行为,该内幕信息知情人为公司董事,非公司本次授予激励对象。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转托管、卖出公司股票系因其个人资产规划需要,通过大宗交易方式向其一致行动人转让内部股份,不涉及二级市场减持,转让前后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及其一致行动人的合计持股比例和数量未发生变化。此外,该内幕信息知情人已在公司策划本次激励计划前向公司出具了《关于一致行动人之间内部转让股份计划

自查报告的告知函》,通知公司其拟于内部转让股份计划的提示性公告披露之日起3个交易日后6个月内实施转让计划,并于公司开始筹备本次激励计划前完成了与其一致行动人的股份内部转让。该内慕信息知情人在筹划、实施交易公司股票时,不存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的具体方案要素等相关信息的情形,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交易的情形。

除上述1名内幕信息知情人外,其余内幕信息知情人在自查期间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

2、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

激励计划草案公告前6个月的相关内幕信息期间,不存在首次授予激励对象交易公司股票的情形。

三、核查结论

公司已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建立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内幕信息知情人管理制度》等相关制度,严格限定参与策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6个月内,未发现存在内幕信息泄露的情形。

经核查,在自查期间,未发现内幕信息知情人、首次授予激励对象存在利用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股票买卖的行为或泄露本次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符合《管理办法》《自律监管指南》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不存在内幕交易行为。

四、备查文件

1、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

2、深圳证券交易所要求的其他文件。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