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预披露公告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3-041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减持股份的预披露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的股东深圳市凯盈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深圳凯盈”)持有公司股份4,246,049股,占公司总股本的6.4273%。
2、深圳凯盈因自身经营需要,计划通过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减持公司股份不超过660,629股(不超过公司总股本比例1.0000%),减持期间为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内进行。
公司于近日收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深圳凯盈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 减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股东名称 | 股东身份 | 持股数量(股) | 持股比例 | 当前持股股份来源 |
深圳凯盈 | 5%以上股东 | 4,246,049 | 6.4273% | 公司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 |
注1:其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的股份于2022年7月26日解除限售。
二、 减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 减持的原因:自身经营需要
(二) 股份来源:首次公开发行前取得股份
(三) 拟减持数量及比例:不超过660,629股,即不超过公司总股本
1.0000%。若实施期间有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股份变动事项,拟转让股份数量将相应进行调整。
(四) 减持方式:集中竞价
(五) 减持价格:根据减持时市场价格确定
(六) 减持期间:自本公告披露之日起15个交易日后的6个月(根据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相关规定禁止减持的期间除外)
三、 股份锁定承诺及履行情况
深圳凯盈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招股说明书》《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上市公告书》中,就其持股及减持意向作出如下承诺:
(一)本公司自发行人股票上市之日起12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直接和间接持有的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得提议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若因发行人进行权益分派等导致本公司持有的公司股份发生变化的,本公司仍将遵守上述承诺。
(二)在本公司持有公司股份期间,本公司将在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对股份减持的各项规定的前提下,减持所持有的发行人股份;若股份锁定和减持的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发生变化,则本公司愿意自动适用更新后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政策及证券监管机构的要求。
(三)若本公司违反上述承诺内容的,因违反承诺转让股份所取得的收益无条件归发行人所有,发行人或其他符合法定条件的股东均有权代表发行人直接向公司住所地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公司将无条件按上述所承诺的内容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截至本公告披露之日,深圳凯盈严格遵守上述承诺,未出现违反上述承诺的行为。
四、 相关风险提示
(一)深圳凯盈将根据市场情况、公司股价情况等情形决定是否实施本次股份减持计划,本次股份减持计划存在减持时间、数量和价格的不确定性,也存在是否按期实施完成的不确定性。
(二)在按照上述计划减持公司股份期间,深圳凯盈将严格按照《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上市公司股东、董监高减持股份的若干规定》《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股东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减持股份实施细则》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进行。
(三)深圳凯盈不属于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减持计划的实施将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发生变更,也不会对公司治理结构及持续经营产生重大影响。
(四)在本次减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董事会将督促深圳凯盈严格遵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
五、 备查文件
深圳凯盈出具的《关于计划减持股份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8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