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03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首次增持公司股份及后
续增持计划的公告
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保证向本公司提供的信息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公告内容与信息披露义务人提供的信息一致。
特别提示
1、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于2024年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
0.0005%,增持金额为8,019元。自首次增持日2024年2月8日起的6个月内,袁美福先生拟继续增持本公司股份,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为8,019元)
2、风险提示: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增持公司股份的公告公司于2024年2月8日接到公司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其于2024年2月8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的方式增持公司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0.0005%,增持金额为8,019元,并提出后续增持计划。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增持主体的基本情况
1、本次增持主体为公司持股5%以上股东、董事袁美福先生。
2、原持有股份数量及持股比例:本次增持前,袁美福先生持有公司2,866,787股,占公司总股本的4.3395%。袁美福先生的一致行动人玄元科新293号私募证券投资基金(以下简称“玄元293号基金”)持有公司2.4855%的股权,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合计持有公司
6.8250%的股权。
3、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12个月内,袁美福先生不存在增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4、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前6个月内,袁美福先生不存在减持公司股份的情形。
二、首次增持股份的情况
袁美福先生于2024年2月8日通过集中竞价的方式合计增持公司股份3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05%,增持金额为8,019元,本次增持前后,袁美福先生及其一致行动人玄元293号基金持股情况如下:
姓名 | 职务 | 首次增持前 | 首次增持后 |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持股数量(股) | 占公司总股本比例 | ||
袁美福 | 董事 | 2,866,787 | 4.3395% | 2,867,087 | 4.3399% |
玄元293号基金 | - | 1,642,009 | 2.4855% | 1,642,009 | 2.4855% |
合计 | 4,508,796 | 6.8250% | 4,509,096 | 6.8255% |
备注:表中若出现合计数比例与各分项比例之和尾数不符的情况,均因四舍五入原因造成。
三、增持计划的主要内容
(一)本次拟增持股份的目的:袁美福先生基于对公司未来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投资价值的认可,拟增持公司股份。
(二)本次拟增持股份的金额:增持金额不低于人民币1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万元(均含本数,含首次增持股份金额8,019元)
(三)本次拟增持股份的价格:本次增持计划不设价格区间,袁美福先生将根据公司股票价格波动情况及资本市场整体趋势在允许实施期限内择机增持公司股份。
(四)本次增持股份计划的实施期限:自本次增持计划公告披露之日起6个月内(即2024年2月8日至2024年8月7日(含本日),除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不得增持的期间外)。若在增持计划实施期间,公司股票存在停牌的情形,增持计划将在股票复牌后顺延实施,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本次拟增持股份的方式:集中竞价交易
(六)本次拟增持股份的资金安排:自有资金或自筹资金。
(七)本次增持不是基于增持主体的特定身份,如丧失特定身份时也将继续实施本次增持计划。
(八)增持主体承诺:在增持计划期间、增持计划完成后6个月内及法定期限内不减持所持有的公司股份,并将在上述实施期限内完成增持计划。本次增持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有关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相关规定执行,不进行内幕交易、敏感期买卖股份、短线交易等行为。
四、增持计划实施的不确定性风险
本次增持计划可能因证券市场情况发生变化、政策因素或因增持股份所需资金未能及时到位而导致延迟实施或无法实施。如出现上述风险情形,公司将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五、其他说明
(一)本次增持行为及后续增持计划符合《公司法》《证券法》《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0号—股份变动管理》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
(二)本次股份增持计划的实施不会导致公司股权分布不具备上市条件,不会导致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发生变化。
(三)公司将继续关注本次增持计划的进展情况,并依据相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本次增持计划为袁美福先生的个人行为,不构成对投资者的投资建议,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四)袁美福先生在增持计划过程中,将严格遵守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上市公司权益变动及股票买卖敏感期的相关规定。
六、备查文件
袁美福先生出具的《关于增持公司股份及后续增持计划的告知函》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