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董事会决议公告证券代码:301033 证券简称:迈普医学 公告编号:2024-006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公告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一、董事会会议召开情况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于2024年2月22日上午10:00以现场和通讯相结合的方式在公司会议室召开。本次会议通知已于2024年2月18日以邮件的方式发出。会议应出席董事9人,实际出席董事9人,其中,袁玉宇、王建华、郑海莹、颜光美、卢馨、陈晓峰以通讯方式出席会议。本次会议由董事长袁玉宇先生召集并主持,公司全体董事出席了会议,全体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列席了会议。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和表决程序符合国家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及《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的规定,会议形成的决议合法有效。
二、董事会会议审议情况
本次会议以记名方式投票表决,审议并通过了以下事项:
(一)逐项审议通过《关于回购公司股份方案的议案》
1、回购股份的目的
董事会决议公告基于对公司未来持续发展的信心和对公司长期价值的合理判断,为有效维护公司价值和广大投资者权益,促进公司长期稳健发展,增强投资者信心,同时为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充分调动公司员工的积极性,公司拟使用自有资金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公司部分社会公众股股份,回购的股份将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公司如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依法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本回购方案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2、回购股份符合相关条件
公司本次回购股份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9号——回购股份》第十条规定的条件:
(1)公司股票上市已满六个月;
(2)公司最近一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3)回购股份后,公司具备债务履行能力和持续经营能力;
(4)回购股份后,公司的股权分布原则上应当符合上市条件;
(5)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条件。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3、回购股份的方式及价格区间
(1)回购股份的方式: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
(2)回购股份的价格区间:本次回购股份的价格不超过人民币
49元/股(含本数),该回购价格上限未超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决议前三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150%。实际回购价格将综合回购实施期间公司二级市场股票价格、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状况确定。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按照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的相关规定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并及时披露。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4、回购股份的种类、用途、资金总额、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
(1)回购股份的种类:公司已发行的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
(2)回购股份的用途:用于员工持股计划或股权激励。若公司未能在股份回购实施结果暨股份变动公告日后36个月内使用完毕已回购股份,尚未使用的已回购股份将予以注销。如国家对相关政策作调整,则按调整后的政策实行。
(3)回购股份的资金总额:不低于人民币1,000万元且不超过人民币2,000万元(均含本数),具体回购资金总额以实际使用的资金总额为准。
(4)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9元/股,回购金额下限人民币1,000万元测算,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204,082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31%;按照回购股份价格上限人民币49元/股,回购金额上限人民币2,000万元测算,
预计回购股份数量为408,163股,占公司当前总股本的0.62%。具体回购股份的数量及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以实际回购的股份数量和占公司总股本的比例为准。如公司在回购股份期内发生派息、送股、资本公积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自股价除权除息之日起,相应调整回购股份价格上限及数量并及时披露。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5、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
本次回购股份的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6、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
(1)本次回购股份的实施期限为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回购股份方案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如果触及以下条件,则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①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高限额(差额金额不足以回购1手公司股份),则回购方案实施完毕,即回购期限自该日起提前届满;
②在回购期限内,回购资金使用金额达到最低限额,经公司管理层同意,回购方案可视为实施完毕,回购期限提前届满;
③如公司董事会决定终止本次回购方案,则回购期限自董事会决议终止本次回购方案之日起提前届满。
(2)公司不得在下列期间回购公司股份:
①自可能对公司证券及其衍生品种交易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重大事项发生之日或者在决策过程中,至依法披露之日内;
②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情形。
(3)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回购股份的,应当符合下列要求:
①委托价格不得为公司股票当日交易涨幅限制的价格;
②不得在深圳证券交易所开盘集合竞价、收盘集合竞价及股票价格无涨跌幅限制的交易日内进行股份回购的委托;
③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其他要求。
(4) 回购方案实施期间,若公司股票因筹划重大事项连续停牌十个交易日以上的,回购期限可予以顺延,顺延后不得超出中国证监会及深圳证券交易所规定的最长期限,公司将及时披露是否顺延实施。
公司将根据董事会的授权,在回购期限内根据市场情况择机作出回购决策并予以实施。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7、办理本次回购股份事宜的具体授权
根据《公司法》和《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次回购事项需经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出席的董事会会议决议,无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为保证本次股份回购的顺利实施,董事会授权公司管理层在法律法规规定范围内,按照最大限度维护公司及股东利益的原则,办理本次回购股份相关事宜,授权内容及范围包括但不限于:
(1)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根据公司和市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实施本次回购股份的具体方案,包括根据实际情况择机回购股
份,确定具体的回购时间、价格和数量等;
(2)如法律法规、证券监管部门对回购股份政策有新的规定,或市场情况发生变化,除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或《公司章程》规定须由董事会重新审议的事项外,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监管部门要求并结合市场情况和公司实际情况,对回购方案进行调整并继续办理回购股份相关事宜;
(3)办理相关报批事宜,包括但不限于授权、签署、执行、修改、完成与本次回购股份相关的所有必要的文件、合同、协议、合约;
(4)设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及办理其他相关业务;
(5)办理其他以上虽未列明但为本次股份回购所必须的事项。
上述授权自公司本次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至上述授权事项办理完毕之日止。
表决结果: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
具体内容详见同日公司披露在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的相关公告。
三、备查文件
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4年2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