迈普医学: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

查股网  2024-05-13  迈普医学(301033)公司公告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华泰联合”)作为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迈普医学”、“公司”或“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的保荐人,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文件的要求,华泰联合对迈普医学2023年度内部控制制度等相关事项进行核查,并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内部控制评价范围

公司按照风险导向原则确定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单位包括公司及子公司,及其各事业部和职能部门,纳入评价范围单位资产总额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资产总额的100%,营业收入合计占公司合并财务报表营业收入总额的100%。纳入评价范围的主要业务和事项包括;组织结构、内部审计、资金活动、募集资金使用和管理、发展战略、人力资源、公司文化建设等;重点关注的高风险领域主要包括:风险管理机制、采购业务、销售业务、固定资产内部控制等。以上纳入评价范围的单位、业务和事项以及高风险领域涵盖了公司经营管理的主要方面,不存在重大遗漏。

二、内部控制评价工作依据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公司依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组织开展内部控制评价工作。公司董事会根据企业内部控制规范体系对重大缺陷、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的认定要求,结合公司规模、行业特征、风险偏好和风险承受度等因素,区分财务报告内部控制和非财务报告内部

控制,研究确定了适用于本公司的内部控制缺陷具体认定标准,并与以前年度保持一致。公司确定的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如下: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1、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量标准

(1)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大缺陷:

a、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5%,且金额≥500万元;b、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3%;c、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3%。

(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重要缺陷:

a、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利润总额3%≤错报<利润总额5%,且金额≥200万元;b、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资产总额1%≤错报<资产总额3%;c、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营业收入总额1%≤错报<营业收入总额3%。

(3)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以认定为一般缺陷:

a、利润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利润总额3%;b、资产总额潜在错报 错报<资产总额1%;c、营业收入潜在错报 错报<营业收入总额1%。

2、公司确定的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评价的定性标准

(1)财务报告重大缺陷的迹象包括:

a、公司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舞弊行为;b、公司更正已公布的财务报告;c、注册会计师发现的却未被公司内部控制识别的当期财务报告中的重大错报;d、审计委员会和审计部门对公司的对外财务报告和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监督无效。

(2)财务报告重要缺陷的迹象包括:

a、未依照公认会计准则选择和应用会计政策;b、未建立反舞弊程序和控制措施;c、对于非常规或特殊交易的账务处理没有建立相应的控制机制或没有实施且没有相应的补偿性控制;

d、对于期末财务报告过程的控制存在一项或多项缺陷且不能合理保证编制的财务报表达到真实、完整的目标。

(3)一般缺陷:未构成重大缺陷、重要缺陷标准的其他内部控制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标准

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标准出现下列情形的,认定为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其他情形按影响程度分别确定为重要缺陷和一般缺陷:

(1)公司经营活动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2)内部控制评价结果,特别是重大或重要缺陷未得到整改;

(3)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严重流失;

(4)媒体频频曝光重大负面新闻,严重损害声誉。

三、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一)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公司不存在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二)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认定及整改情况

根据上述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缺陷的认定标准,报告期内,未发现公司非财务报告内部控制重大缺陷、重要缺陷。

四、内部控制评价结论

公司已经根据基本规范、评价指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对公司截至2023年12月31日的内部控制设计与运行的有效性进行了自我评价。

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已根据实际情况和管理需要,建立健全了完整、合理的内部控制制度,所建立的内部控制制度贯穿于公司经营活动的各层面和各环节并有效实施。公司于2023年12月31日按照《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财务报表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

由于内部控制有其固有的局限性,随着内部控制环境的变化以及公司发展的需要,内部控制的有效性可能随之改变。公司将根据外部环境变化、内部实际情况和执行过程中发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充实和完善内部控制制度和体系,不断提高公司治理和内控水平,为财务报告的真实性、完整性,以及公司战略、经营目标的实现提供合理保证。

五、保荐人主要核查程序

在持续督导期间,保荐人不定期对迈普医学进行了现场检查,列席了公司董事会;通过对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检查迈普医学内控制度建立情况;与公司高管、中层、员工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进行沟通;查阅公司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等会议记录、内部审计报告、2023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以及各项业务和管理规章制度,从公司内部控制环境、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实施等情况对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完整性、合理性及有效性进行了核查。

六、保荐人结论意见

保荐人经核查认为,迈普医学现有的内部控制制度符合我国相关法律、法规和证券监管部门的要求,在所有重大方面保持了与企业业务及管理相关的有效的内部控制;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的《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基本反映了其内部控制制度的建设及运行情况。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广州迈普再生医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核查意见》之签章页)

保荐代表人签名:

刘恺 张冠峰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公章)

年 月 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