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公司章程》《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有关规定,我们作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独立董事,基于我们客观、独立判断,就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的独立意见
经审议,我们认为:公司部分募投项目延期事项,符合《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本次事项充分考虑了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实际募资的情况、募投项目的实际资金需求和实际进展期限需求,有利于控制和降低投资风险,确保公司生产经营的稳健发展,符合公司的发展战略和长远规划,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的利益,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和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公司董事会审议该议案的程序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因此,我们一致同意公司将部分募投项目延期的事项。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关于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黄方亮 孟庆强 牛红军
2023年6月21日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