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5 证券简称:润丰股份 公告编号:2023-055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通知的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3年10月7日召开了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的议案》。公司计划于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召开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现将本次股东大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召开会议的基本情况
1、股东大会届次
本次会议为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
2、召集人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人为董事会。
3、会议召开的合法性、合规性
本次股东大会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等规定。
4、会议召开的日期、时间
(1)现场会议召开时间: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下午14:00
(2)网络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4日(星期二),其中:
①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系统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09:15-15:00;
②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上午09:15—09:25,09:30至11:30,下午13:00-15:00。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5、会议的召开方式
本次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1)现场投票:股东本人出席现场会议或者通过授权委托书委托他人出席现场会议。
(2)网络投票:本次股东大会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向全体股东提供网络形式的投票平台,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公司股东可以在上述网络投票时间内通过上述系统行使表决权。
(3)股东大会股权登记日登记在册的所有股东,均有权通过相应的投票方式行使表决权,股东应选择现场投票、网络投票的一种方式,如果同一表决权出现重复投票表决的,以第一次投票表决结果为准。
6、会议的股权登记日
本次会议的股权登记日为2023年10月19日(星期四)。
7、出席对象
(1)截至2023年10月19日下午15:00交易结束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均有权出席股东大会并参加表决,不能亲自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可以书面形式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并表决,该股东代理人不必是公司股东;
(2)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3)公司聘请的见证律师;
(4)根据相关法规应当出席股东大会的其他人员。
8、会议地点
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5号楼30层大会议室。
二、会议审议事项
1、提案编码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1.00
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3.00 |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2、其他说明
上述议案已经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于2023年10月9日在中国证监会创业板指定的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www.cninfo.com.cn)上披露的相关公告及文件。
上述第1、2项议案为特别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效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含)表决通过;其余议案为普通决议事项,需经出席股东大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表决权的二分之一以上表决通过。
公司将对中小投资者的表决情况进行单独计票并及时公开披露。中小投资者是指除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以外的其他股东。
三、会议登记等事项
1、登记时间:2023年10月20日(上午9:00-12:00)。
2、登记地点及授权委托书送达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5号楼30层大会议室,邮编250101(信封请注明“股东大会”)。
3、登记方式:现场登记、通过信函、电子邮件方式进行登记,不接受电话方式登记。
4、登记手续
(1)自然人股东亲自出席会议的,应出示本人身份证或其他能够表明其身份的有效证件或证明、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委托代理他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委托股东的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和代理人有效身份证件。
(2)非自然人股东应由法定代表人或者法定代表人委托的代理人出席会议。法定代表人出席会议的,需持本人身份证、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进行登记;委托代理人出席会议的,代理人应出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委托人身份证、代理人身份证、非自然人股东单位的法定代表人依法出具的书面《授权委托书》(附件二)、股票账户卡/持股证明。
(3)异地股东可采用信函或邮件的方式登记,股东请仔细填写《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附件三),以便登记确认。采取信函或者邮件方式登记的须在2023年10月20日上午12:00之前送达公司证券部。
5、注意事项:出席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请携带相关证件原件于会前半小时到会场办理登记手续并验证入场,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6、本次会议会期半天,出席会议股东的交通、食宿等费用自理。应当说明股东出席股东大会的登记方式、登记时间、登记地点以及委托他人出席股东大会的有关要求。
7、股东大会联系方式
联系人:邢秉鹏
联系电话:0531-83199916
传真:0531-83191676
邮箱:rfzqb@rainbowagro.com
通讯地址:山东省济南市高新区汉峪金融商务中心五区5号楼30层证券部
邮编:250101
四、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在本次股东大会上,股东可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网址:http://wltp.cninfo.com.cn)参加投票,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见附件一。
五、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2、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四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3年10月9日
附件一:
参加网络投票的具体操作流程
一、网络投票的程序
1、普通股的投票代码与投票简称:投票代码为“351035”,投票简称为“润丰投票”。
2、填报表决意见或选举票数:
对于非累积投票提案,填报表决意见:同意、反对、弃权。对于累积投票提案,填报投给某候选人的选举票数。股东应当以其所拥有的每个提案组的选举票数为限进行投票,股东所投选举票数超过其拥有选举票数的,或者在差额选举中投票超过应选人数的,其对该项提案组所投的选举票均视为无效投票。如果不同意某候选人,可以对该候选人投0票。本次股东大会议案均为非累积投票提案。
3、股东对总议案进行投票,视为对除累计投票议案外的其他所有议案表达相同意见。
4、股东对总议案与具体提案重复投票时,以第一次有效投票为准。如股东先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再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则以已投票表决的具体提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其他未表决的提案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如先对总议案投票表决,再对具体提案投票表决,则以总议案的表决意见为准。
二、通过深交所交易系统投票的程序
1、投票时间:2023年10月24日的交易时间,即09:15-09:25,09:30—11:30和13:00—15:00。
2、股东可以登录证券公司交易客户端通过交易系统投票。
三、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程序
1、互联网投票系统开始投票的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现场股东大会召开当日),09:15-15:00。
2、股东通过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需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投资者网络服务身份认证业务指引(2016年修订)》的规定办理身份认证,取得“深交
所数字证书”或“深交所投资者服务密码”。具体的身份认证流程可登录互联网投票系统http://wltp.cninfo.com.cn规则指引栏目查阅。
3、股东根据获取的服务密码或数字证书,可登录http://wltp.cninfo.com.cn在规定时间内通过深交所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投票。
附件二
授权委托书
兹全权委托 先生/女士代表本人(本公司)出席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并代表本人(本公司)对会议审议的各项议案按照本委托书的指示行使表决权,并代为签署本次会议需要签署的相关文件。本公司/本人对本次股东大会议案的表决意见如下:
提案编码 | 提案名称 | 备注 | 表决意见 | ||
该列打勾的栏目可以投票 | 同意 | 反对 | 弃权 | ||
100 | 总议案:除累积投票议案外的所有议案 | √ | |||
非累积投票提案 | |||||
1.00 | 《关于变更公司经营范围的议案》 | √ | |||
2.00 |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 | √ | |||
3.00 | 《关于修订<投融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 √ |
委托人签名或盖章: 被委托人:
委托人股东账号: 委托人持股数量:
委托人证件号码: 被委托人证件号码:
委托有效期: 委托日期:
注:
1、本授权委托的有效期:自本授权委托书签署之日至本次股东大会结束;
2、对于可能纳入本次股东大会议程的临时提案,如果股东不作具体指示,股东代理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进行表决;
3、单位委托须加盖单位公章。
附件三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股东参会登记表
自然人股东姓名: 非自然人股东名称: | 身份证号码: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
股东账号: | 持股数量: |
联系电话: | 电子邮箱: |
联系地址: | |
是否本人参会: | 代理人姓名: |
代理人身份证号码: | |
代理人联系方式: | |
股东签字(非自然人股东盖章): 年 月 日 |
注:
1、请用正楷字填上全名及地址(须与股东名册上所载相同);
2、已填妥及签署的股东参会登记表,应于2023年10月20日上午12:00之前送达、邮寄或传真方式到公司,不接受电话登记;
3、上述参会股东登记表的复印件或按以上格式自制均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