润丰股份: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5证券简称:润丰股份公告编号:2026-036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
更登记的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6年6月10日召开了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变更注册资本、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的议案》,该议案尚需提交公司股东会审议。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公司注册资本变更及《公司章程》修订情况
公司分别于2026年4月23日、2026年5月19日召开第五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2025年年度股东会,分别审议通过了《关于2025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议案》,同意公司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的公司总股本扣除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12元人民币(含税),不送红股。同时,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转增金额未超过报告期末“资本公积-股本溢价”的余额,剩余未分配利润结转以后年度。在利润分配方案披露日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因新增股份上市、股权激励授予或行权、可转债转股、股份回购等事项导致公司股本发生变动的,公司将维持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
本次利润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办理完成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部分第一个归属期归属股份的归属登记,公司回购专用证券账户中已回购股份相应减少841,279股。截至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公司回购专用证券
-1-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账户中剩余股份由2,497,945股减少至1,656,666股。2026年6月1日,公司完成了2025年年度利润分配方案的实施,公司以现有总股本280,770,974股剔除已回购股份1,656,666股后的279,114,308股为基数,以资本公积向全体股东每10股转增3股,共计转增83,734,292股,转增后公司股本总数由280,770,974股变更为364,505,266股,相应注册资本由人民币280,770,974元变更为人民币364,505,266元。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章程指引》等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范性文件的最新规定,结合上述公司总股本变更的实际情况,公司拟对《公司章程》相关条款进行修订,具体情况如下:
-2-序号
| 序号 | 修订前内容 | 修订后内容 |
| 1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280,770,974元。 | 第六条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364,505,266元。 |
| 2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280,770,974股,均为普通股。 | 第二十一条公司股份总数为364,505,266股,均为普通股。 |
| 3 |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交易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由董事会审议批准。…… | 第一百一十五条公司发生的交易(提供担保、提供财务资助除外)达到下列标准之一的,应当提交董事会审议批准:……除本章程第四十五条规定的关联交易事项外,公司与关联自然人发生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30万元以上或者公司与关联法人达成的成交金额在人民币100万元以上且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合并报表净资产绝对值的0.5%以上的关联交易,应当经全体独立董事过半数同意后履行董事会审议程序,并及时披露。……公司提供财务资助,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三分之二以上董事同意并作出决议,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财务资助事项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董事会审议通过后提交 |
-3-
股东会审议:
(一)被资助对象最近一期经审计的资产负债率超过70%;
(二)单次财务资助金额或者连续十二个月内提供财务资助累计发生金额超过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0%;
(三)深圳证券交易所或者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公司提供资助对象为公司合并报表范围内且持股比例超过50%的控股子公司,且该控股子公司其他股东中不包含公司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关联人的,可以免于适用前两款规定。公司不得为关联人(关联人定义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执行)提供财务资助,但向关联参股公司(不包括由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控制的主体)提供财务资助,且该参股公司的其他股东按出资比例提供同等条件财务资助的情形除外。公司向上述关联参股公司提供财务资助的,除应当经全体非关联董事的过半数审议通过外,还应当经出席董事会会议的非关联董事的三分之二以上审议通过,并提交股东会审议。
除上述修订的条款外,《公司章程》其他条款保持不变。本次变更公司注册资本及修订《公司章程》并办理工商变更登记事项还需出席股东会的股东(包括股东代理人)所持有表决权的三分之二以上表决通过。具体修订内容详见公司同日披露的《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相关修订内容最终以登记机关备案的内容为准。
二、备查文件
1、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第五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决议。
特此公告。
山东潍坊润丰化工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会2026年6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