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乐股份:关于公司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证券代码:301036 证券简称:双乐股份 公告编号:2023-007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的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二届董事会任期已经届满,根据《公司法》等法律、 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公司决定按照相关法律程序进行董事会换届选举。公司于2023年4月25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同意提名杨汉洲、潘向武、徐开昌、杨汉功、葛扣根、潘久华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换届选举暨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同意提名徐文学、丁智、赵荣为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上述候选人简历详见附件)。 独立董事候选人徐文学、 丁智、 赵荣已取得独立董事资格证书。独立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和独立性需经深圳证券交易所备案审核无异议后方可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公司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已通过了对上述董事候选人任职资格审查,上述候选人具备担任上市公司董事的资格,符合《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程》的规定的任职条件。现任独立董事就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同日在巨潮资讯( www.cninfo.com.cn)披露的《独立董事关于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相关议案的独立意见》。
根据《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有关规定,上述董事候选人需提交公司2022年度股东大会进行审议,并采用累积投票制选举产生6名非独立董事、3名独立董事,组成公司第三届董事会,任期三年,自公司 2022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计算。公司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候选人中兼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以及由职工代表担任的董事人数总数未超过公司全体董事总数的二分之一,拟独立董事候选人的人数未低于公司全体董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事总数的三分之一,也不存在连任本公司独立董事任期超过六年的情形,符合相关法规的要求。公司第二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赵永东、毛顺明、袁春华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董事职务;独立董事陈信华、何滔滔、杭正亚任期届满之后将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职务及董事会下设各专门委员会职务。公司对赵永东先生、毛顺明先生、袁春华先生、陈信华先生、何滔滔先生、杭正亚先生在任期间为公司发展所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
为确保董事会的正常运行,在第三届董事会董事就任前,公司第二届董事会董事仍将继续依照《公司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及《公司章程》 的规定,忠实、勤勉地履行董事义务和职责。
特此公告。
双乐颜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2023年 4 月26日
附件:
第三届董事会非职工代表董事候选人简历:
一、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杨汉洲
杨汉洲先生,男,1964年5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高级经济师,泰州市第六届人大代表。曾任兴化市通达化工厂财务科长、副厂长、厂长等职。1994年11月至今任职于双乐颜料,现任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双乐泰兴董事长、兴化农商行董事、江苏省涂料行业协会第四届会长及法定代表人、中国染料工业协会第九届副会长、中国涂料工业协会第九届理事会副会长。截至公告日,杨汉洲先生直接持有公司35,227,766股股份,通过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2,784,026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38,011,79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38.01%。杨汉洲先生担任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普通合伙人,除上述情况外,与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杨汉洲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 潘向武
潘向武先生,男,1967年8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历。曾任兴化市油毡厂厂长等职。1997年1月至今任职于双乐颜料,现任公司董事兼副总经理、双乐泰兴董事及总经理。
截至公告日,潘向武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580,151股股份,通过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93,645股股份,合计持有公司1,673,79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6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
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潘向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 徐开昌
徐开昌先生,男,1965年11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高中学历。曾任兴化市通达化工厂会计等职。1994年11月至今任职于双乐颜料,现任公司董事兼财务负责人。
截至公告日,徐开昌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438,75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44%。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徐开昌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4. 葛扣根
葛扣根先生,男,1968年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初中学历,工程师。曾任兴化市通达化工厂车间副主任、车间主任等职。1994年11月至今任职于双乐颜料,历任车间主任、分厂厂长等职,现任公司监事会主席、客户总监。
截至公告日,葛扣根先生直接持有公司1,170,48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 1.17%。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葛扣根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5. 杨汉功
杨汉功先生,男,1966年10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本科学
历,工程师。曾任江苏凯华集团车间主任等职。2001年至今任职于双乐颜料,历任分厂厂长等职,现任双乐颜料泰兴市有限公司副总经理。截至公告日,杨汉功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同赢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531,496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53%。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杨汉功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6. 潘久华
潘久华先生,男,1977年12月出生,中国国籍,无永久境外居留权,大专学历,工程师。1998年至今任职于双乐颜料,历任车间操作工、部门科员、设计总监等职,现任公司标准总监。
截至公告日,潘久华先生未直接持有公司股份,通过泰州共享投资管理中心(有限合伙)间接持有公司 303,712股股份,占公司目前股份总数的0.30%。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潘久华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二、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简历
1. 徐文学
徐文学,男, 196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管理学博士,副教授,会计学硕士生导师、MPAcc及MBA导师。1988年至1989年任职江苏理工大学(现为江苏大学)管理系;1989年至1998任职江苏理工大学(现为江苏大学)会计系;1998年至1999年,任职江苏宏图高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借调一年)任总会计师;1999年至今任职江苏大学财经学院会计系,现兼任江苏名和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镇江蓝舶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瑞莱生物工程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
鼎胜新能源材料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江苏海鸥冷却塔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截至公告日,徐文学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徐文学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2. 丁智
丁智,男,1955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70年至1991年任职南京造漆厂;1992年至1998年任职南京天龙股份有限公司;1999年至2003年任南京红太阳股份有限公司董事、工会主席、调研员;2003年至2011年任中国涂料工业协会涂料颜料部主任、综合部主任、会展部主任、副秘书长;2012年至今任江苏省涂料行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执行副会长、秘书长。
截至公告日,丁智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丁智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
3. 赵荣
赵荣,男, 1961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大专学历。1982年至1996年任上海铬黄颜料厂生产技术科科长;1996年至2004年任拜耳上海颜料有限公司区域销售经理;2004年至2021年任朗盛化学(中国)有限公司全球采购与物流部战略采购原材料经理。
截至公告日,赵荣先生未持有本公司股份,与公司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5%以上有表决权股份的股东、公司其他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不存在关联关系。
赵荣先生未受过中国证监会及其他有关部门的处罚和证券交易所惩戒,不存在《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 2 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第
3.2.3 条及第 3.2.4 条所规定的情形,不是失信被执行人。符合《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相关任职资格和任职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