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德刚已离任)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德刚)尊敬的各位股东及股东代表:
本人李德刚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委员及战略委员会委员,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以下简称“《公司章程》”)、《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以下简称“《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等公司内控制度的规定,忠实履行独立董事的职责,积极出席公司组织的相关会议,认真审议董事会的各项议案,并就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充分发挥独立董事的作用;勤勉尽责,切实维护公司整体利益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现将2022年度本人任职期间履行独立董事职责情况报告如下:
一、出席公司会议情况
2022年度,公司共召开董事会10次、股东大会5次。任职期间,公司召开董事会4次、股东大会3次,本人均亲自出席会议,无委托出席和缺席情况。出席情况如下:
姓名 | 本年应参加 董事会次数 | 亲自出席次数 | 委托出席次数 | 缺席次数 | 出席股东 大会次数 |
李德刚 | 4 | 4 | 0 | 0 | 3 |
本人依照《公司章程》及《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要求,认真审阅议案,分享自己专业领域的知识和经验,提出合理的建议,以审慎的态度行使相应的表决权。本人认为:公司董事会、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符合法定程序;重大经营决策事项和其他重大事项均履行了相关程序,合法有效。
二、发表独立意见情况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以及对公司和全体股东负责的态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范性文件的要求,对公司董事会审议的相关事项在充分了解的前提下,基于本人的专业知识和能力做出了客观、独立、公正的判断,与其他独立董事共同对以下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
会议届次 | 召开日期 | 发表意见事项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六次会议 | 2022年02月08日 | 《关于向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首次授予限制性股票的议案》 |
第三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 | 2022年04月27日 | 《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事前认可意见 |
1、《关于公司2021年度利润分配预案的议案》 2、《关于公司<2021年度内部控制自我评价报告>的议案 3、《关于公司<2021年度募集资金存放与使用情况的专项报告>的议案》 4、《关于公司2022年度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薪酬方案的议案》 5、《关于续聘2022年度审计机构的议案》 6、关于公司控股股东及其他关联方占用资金的专项审核说明及公司对外担保情况的独立意见 | ||
第三届董事会第八次会议 | 2022年05月06日 | 1、《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2、《关于提名第三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的议案》 |
三、公司董事会专门委员会工作情况
公司董事会下设审计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战略委员会及提名委员会四个专门委员会。本人在任职期间担任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审计委员会及战略委员会委员,在2022年度履行了如下职责:
1、2022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提名委员会主任委员,本人召集委员召开提名委员会,对提名董事资格和能力进行审核,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提名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将议案提交董事会审议。同时,本人还持续关注和监督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
格以及履职情况,规范董事及高管的行为。
2、2022年度任职期间,作为审计委员会委员,对审议的相关事项进行详细研究和充分沟通,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对审议事项发表了明确意见。同时,本人与其他委员会共同对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公司财务运作和公司经营状况进行审核和监督,保证公司内部控制制度执行的科学性、合理性和完整性,履行了审计委员会委员的职责。
3、2022年度任职期间,作为战略委员会委员,本人及时参与会议,对会议审议相关事项进行了详细研究、认真审议,并按照《独立董事工作制度》《董事会战略委员会工作细则》等相关制度的规定,积极关注、了解公司经营情况和行业发展状况,亦及时关注行业内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发展趋势对公司的影响,为公司的发展战略决策提出意见,切实履行了战略委员会的责任和义务。
四、对公司进行现场调查的情况
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利用参加董事会、股东大会的机会及其他时间与公司管理层进行了交流、沟通,认真听取了公司管理层对公司经营发展战略情况及整体运营情况的汇报,了解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财务状况、制度建设及现状、董事会决议执行情况。并始终与其他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相关工作人员保持密切联系,及时掌握公司各项重要事项的进展情况,关注外部环境以及市场变化对公司的影响,积极对公司经营管理提出建议和意见。本人认为:公司按照国家现行有关法律法规的要求,不断完善公司内部治理结构,及时制订和修订公司治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加强绩效考核管理,确保各项制度有效实施。
五、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所作的工作
1、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对所有提交董事会审议的议案和有关附件进行了认真审核,特别关注相关议案对广大中小股东利益的影响,维护公司和中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向有关人员询问,深入调查思考,进而独立、客观、审慎地行使表决权。
2、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严格按照《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
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时了解公司的日常经营状态和可能产生的经营风险,对公司信息披露情况进行监督和核查,积极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2022年度公司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及时、完整、公正、公平。
六、培训和学习情况
本人始终重视对证监会和交易所发布的最新法律法规、规章制度的学习,通过学习加深对最新法律法规特别是涉及到公司法人规范治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方面的法律法规的认识和理解。同时,通过学习法律法规提升自己的履职能力,提高对维护投资者权益的意识,也为公司的科学决策、风险防范、内控建设提出更好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促进公司规范运作。
七、其他工作
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作为公司独立董事没有行使以下特别职权:
1、提议召开董事会;
2、向董事会提请召开临时股东大会;
3、提议更换或解聘会计师事务所;
4、独立聘请外部审计机构和咨询机构,对公司的具体事项进行审计和咨询;
5、在股东大会召开前公开向股东征集投票权。
综上所述,在2022年度任职期间,本人积极有效地履行了独立董事的职责,在履职过程中能够保持客观独立性,对公司重大事项做出了客观、公正的判断,利用专业知识和经验为公司发展提供有建设性的意见和建议,为董事会的决策提供参考意见,维护了公司和投资者尤其是中小投资者的合法权益,为促进公司稳健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本人因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任期满6年,于2022年5月30日后不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一职。在此向各位股东、公司管理层以及一起共事的同事表示感谢,并祝愿公司在今后取得更大的发展!
特此报告,谢谢!
(以下无正文)
(此页无正文,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2022年度独立董事述职报告(李德刚)》之签署页)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
李德刚2023年4月27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