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http://ddx.gubit.cn  2023-04-27  保立佳(301037)公司公告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邮编:100073电话:(010)

51423818

传真:(010)

51423816

目 录

一、鉴证报告

二、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三、审计报告附件

1.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营业执照复印件

2.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执业证书复印件

3. 注册会计师执业证书复印件

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

ZHONGXINGHUA CERTIFIED PUBLIC ACCOUNTANTS LLP

地址(location):北京市丰台区丽泽路20号丽泽SOHO B座20层

20/F,Tower B,Lize SOHO,20 Lize Road,Fengtai District,Beijing PR China

电话(tel):010-51423818 传真(fax):010-51423816

关于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的鉴证报告

中兴华核字(2023)第030050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全体股东:

我们审核了后附的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立佳公司)编制的截止2022年12月31日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董事会的责任

保立佳公司董事会的责任是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的规定编制《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并保证其内容真实、准确和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二、注册会计师的责任

我们的责任是在实施鉴证工作的基础上对保立佳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发表鉴证意见。我们按照《中国注册会计师其他鉴证业务准则第3101号—历史财务信息审计或审阅以外的鉴证业务》的规定执行了鉴证业务。该准则要求我们计划和实施鉴证工作,以对保立佳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是否不存在重大错报获取合理保证。

在鉴证过程中,我们实施了包括了解、询问、检查、重新计算以及我们认为必要的其他程序。我们相信,我们的鉴证工作为发表意见提供了合理的基础。

三、鉴证结论

我们认为,保立佳公司董事会编制的《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符合中国证监会《关于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的规定》(证监发行字[2007]500号)

1

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专项报告

一、募集资金的基本情况

(一)实际募集资金、资金到位时间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同意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的批复》(证监许可[2021]2055号)同意,公司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股票2,252.5万股,每股面值1元,每股发行价格为14.82元,募集资金总额333,820,500.00元,扣除相关发行费用后实际募集资金净额为人民币284,057,911.16元。募集资金已于2021年7月23日划至公司指定账户,经中兴华会计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审验并出具中兴华验字(2021)第030027号《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验资报告书》。

(二)前次募集资金管理情况

为规范公司募集资金管理,保护投资者权益,根据《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2号——上市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和使用的监管要求》《深圳证券交易所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法规及公司《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并经公司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公司及实施本次募投项目的公司全资子公司安徽保立佳新材料有限公司分别于2021年8月在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奉贤支行、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市南分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开立了募集资金专项账户,并与前述银行和保荐机构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签订了《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明确了各方的权利和义务。上述监管协议主要条款与深圳证券交易所三方监管协议范本不存在重大差异。

目前,公司严格按照《募集资金三方监管协议》和《募集资金四方监管协议》以及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存放、使用和管理募集资金,并履行了相关义务,未发生违法违规的情形。

(三)前次募集资金在专项账户中的存放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在银行账户的存放情况如下:

2

单位:元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截止日余额存储方式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50131000847513427 44,205,814.16活期存款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泰日支行50131000848704602 2,234,322.07活期存款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化学工业区支行310069024013003121515 7,251,464.68活期存款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城支行03004500678 2,880,726.51活期存款上海浦东发展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奉贤支行98740078801800003031 32,175.26活期存款合计56,604,502.68

注1:上述募集资金余额不包括公司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6,000.00万元。注2:上述存款余额中,已计入募集资金专户利息收入45.59万元,已扣除手续费0.45万元。

二、前次募集资金的实际使用情况

(一)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详见附表《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对照表》。

(二)前次募集资金实际投资项目变更情况

本公司不存在变更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情况。

(三) 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已对外转让或置换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不存在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对外转让的情况。 截至2022年12月31日止,公司前次募集资金投资项目先期投入及置换情况如下:

公司于2021年8月10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五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议案》,同意公司使用募集资金置换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6,177.95万元及已支付的发行费用785.22万元(不含增值税),共计6,963.17万元。公司独立董事和保荐机构均对此发表了明确同意意见。本次置换事项已由中兴华会计师事务所(特殊普通合伙)验证。具体内容详见公司

3

在巨潮资讯网披露的《关于使用募集资金置换已预先投入募投项目的自筹资金及已支付发行费用的公告》。截至2021年12月31日,上述置换事项已全部完成。

(四)闲置募集资金使用情况

公司于2021年8月27日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和第二届监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10,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截至2022年8月17日,公司已将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人民币10,000.00万元全部提前归还至募集资金专用账户。 公司于2022年8月25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使用部分闲置募集资金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议案》,同意公司在保证募集资金投资项目的资金需求以及募集资金使用计划正常进行的前提下,使用不超过6,000.00万元闲置募集资金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使用期限为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不超过12个月。 在上述授权金额及期限内,公司实际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在补充流动资金期间,公司对资金进行了合理的安排与使用,没有影响募集资金投资计划的正常进行,不存在变相改变募集资金用途的情形。截至2022年12月31日,仍用于暂时补充流动资金的募集资金金额为6,000.00万元。

(五)前次募集资金使用情况与公司定期报告的对照

因为募投项目整体工程量较大,建设周期较长,加之项目开始建设后,因不可抗力原因,物流及人员流动受限,物资采购、物流运输和安装调试工作受到一定影响,导致该募投项目的工程施工整体进度放缓。公司于2022年10月13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二次会议及第三届监事会第九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募投项目延期的议案》,同意公司在募投项目实施主体、实施方式、建设内容、募集资金投资用途及投资规模不发生变更的前提下,将募投项目“年产28万吨水性丙烯酸乳液生产基地建设项目”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的时间从2022年9月30日延期至2023年3月31日。除上述外,截至2022年12月31日,前次募集资金实际使用情况与本公司


附件:公告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