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立佳: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http://ddx.gubit.cn  2023-05-18  保立佳(301037)公司公告

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规则》《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2号——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相关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及《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的规定,我们作为上海保立佳化工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独立董事,在认真查阅相关资料并听取公司管理层的说明后,基于独立、客观、公正的判断立场,对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涉及的相关事项发表独立意见如下:

一、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的议案

经审阅李衍昊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任免程序完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其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李衍昊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董事会秘书。

二、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的议案

经审阅代政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任免程序完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代政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财务总监。

三、关于聘任公司副总经理的议案

经审阅童飞先生的教育背景、个人履历等情况,我们一致认为其提名、任免程序完备,不会对公司经营、发展和公司治理造成重大影响。其任职资格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未发现有《公司法》《公司章程》等规定的不得担任公司高级管理人员的情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合法利益的情形,不存在被中国证监会确定为市场禁入者且尚未解除的情况,也未曾受到中国证监会和深圳证券交易所的任何处罚和惩戒。因此,我们同意聘任童飞先生为公司副总经理。

(以下无正文)

(本页无正文,为独立董事关于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次会议相关事项的独立意见的签字页)

独立董事签名:

刘树国 宫璇龙 卢 雷

2023年5月17日


附件:公告原文